作者LucLee (金凤你何必苦苦相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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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今天的一则新闻
时间Thu Aug 9 04:30:56 2001
看到大家以上深入的讨论
我想再进一步提一下我的一些想法
首先,如某些社会学家所质疑的
我并不会倾向接受性犯罪可以以生物科学的倾向来解释及以之作有效矫治
因为这种病态的定义也是出於某种方式的统计推论
并未能有效考虑进犯行者相类的社会因素
并且进一步以较小人度君子的权力论调言之
政客、犯罪学家和偏差行为矫正师其实定义了犯罪并决定了犯罪後的处理方式
这并不是说上述人完全为自己的阶级利益考量
而是指出犯罪的定义及其矫正方式具有任意性
而当此种任意性存在一天
我们便不能对所谓「罪犯」行罚及罚後的处遇完全同意
当然没错,他们是可以被报导,被同学们加以警戒
但是如果同学们不知道,他可以在一个正常的环境中学习、返回常人生活
我们常常看法庭电影 也常见一个法律的精神
那就是:如果他还没罪证确凿,那他应该被视为没有犯罪
现在他该受的惩罚已经结束
那麽他应该重新被视为一个正常人
俟他如果再犯,自有法律制裁其累犯之罪
但是经过媒体的宣传之後已经不是这样
他已经被二度标签化
所有的人都已经又知道士林之狼
并且他姓x,考上台大社会系
(如果我又把姓氏写出来,那又是第几度的标签化了........><)
比起前面的情形,如果他再犯,我实在很能同理他
如果报导说,某几名监狱服刑人考上大学,包括士林之狼
这已经是很可议的报导了
现在又直接道出他考上哪里、姓啥
(姓已经极缩小范围,又,有士林之狼这样的称号,还有谁不知他名啥?)
这样只是在把士林之狼的「封号」又「封」回给他而已
我看不出对其他人有何帮助
要说对一起考上的同系学弟妹有没有帮助?
首先是戒慎恐惧吧
然後就是一阵阵莫名的耻感
一种”为什麽他是我同学” 或”跟他是同学我真丢脸”的耻感
虽然我过度臆测了
但请相信我的话将是八九不离十
(别忘了小大一可是还没读过什麽社会学社工概的)
如果社会都先把标签还给他了
那麽他的同侪还有多少敢冒社会之大不韪与之为伍?
(这就是Peter提到的关於其与其支持者的问题)
另外我认为无须再谈他可能再伤害多少人的问题
原则是很清楚的:
第一 他犯了罪,也受了罚;在他可能再犯罪之前,
所有加诸他身上的有形无形惩罚或拒斥,都是无谓的
第二 如果认为他所受的罪不够,或怕矫正不够,
那麽应该制定一套更重的刑责或更强制的治疗方式以适该罪行
(即便我们知道那不是一套可以绝对客观的标准)
而不是再祭出杀人不眨眼的舆论
所以综此,我还是替他感到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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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那个人当你的情人怎样?
L:我讨厌没脑又偏激的家伙。
X:你不也是这样的人?
L:正是如此。所以我讨厌我自己。
但这样就够了。我这样的人有一个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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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1.1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