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ppwu (Storena)
看板Aviation
標題Re: [爆卦] AXA機票超賣 善後態度極差
時間Thu Aug 6 19:50:35 2009
在歐盟境內,遇到班機延誤、或是超賣的情形,得到補償是很正常的,
因為歐洲議會直接針對航空業和旅客制訂了標準的賠償法令,
旅客不用吵、不用鬧,航空公司也不用惡搞旅客,一切都有規則可循。
Regulation 261/2004
http://tinyurl.com/nyvmq6
舉例來說:
第四章 拒絕登機
第一條:
當航空公司發現可能會有旅客無法登機時,應該要先徵求志願者放棄他的預約,
而航空公司將和志願者協商提供「好處」以作為交換。
第二條:
當志願者還是不夠的話,航空公司可以拒絕旅客登機。
第三條:
一旦發生拒絕登機之情事,需按照第七章「立刻」提供補償。
並根據第八章、第九章提供協助。
那第七章訂了什麼呢 ...
第一段:
1500km 內的航程,賠償 150 歐元
1500km 以上的國際航程,或任何 1500-3500km 的航程,賠償 400 歐元
其他情況,賠償 600 歐元。
第二段:
若航空公司能提供經由其他路徑到達乘客原始目的地的機票,
且不超過原始機票之預定時間
1) 兩小時, 若航程為 1500km 內
2) 三小時, 若航程為 1500km 以上的國際航班, 或其他 1500-3500km 的航程
3) 四小時, 其他狀況
的話,航空公司的賠償額可以減半。
<下略>
歐盟很清楚,沒必要讓旅客跟航空公司在遇到特殊狀況時,
還要大吵一架爭取彼此權益。
美籍航空公司也一樣有類似的規定,但亞洲籍的航空公司呢 ..
亞洲籍航空公司通常只有這樣子規定:(拿長榮當例子,沒有特定針對性)
長榮航空公司:貴客注意事項
班機超賣通告(美國本土及美國屬地不適用)
下列通告不適用於美國開立,且自美國啟程之機票。
被拒絕登機-機位超賣
在被拒絕登機補償辦法或規則具有效力的若干國家,航空公司對因超賣而機位
不足致持有確認訂位之旅客被拒絕登機時,依相關補償辦法辦理。該補償辦法
之詳細內容,可向航空公司之辦公處所洽詢。
為減少「已訂位而未搭機的旅客」造成機位空置的影響,及提供機位予其他欲
搭乘此一班次的旅客,航空公司得超賣航班之機位。航空公司盡力提供旅客已
確認之機位,但並不保證一定有機位。
好啦好啦,美國賣出去的票比較偉大就是了 ..
賠償辦法也不明文寫出來是怕別人知道還是怎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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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3.209.61
1F:推 EmiruKitty:其實日本也是 上次中部飛福岡最後一班ANA 08/06 21:55
2F:→ EmiruKitty:廣播說願意改隔天飛的人可以拿兩萬或三萬 08/06 21:55
3F:→ EmiruKitty:我機票才一萬一兩千而已哈哈 08/06 21:56
4F:推 gerkk:專業 08/07 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