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yton (飛騰)
看板Aviation
標題Re: [問題] 超賣機位不算延誤旅客行程
時間Thu Apr 30 06:36:22 2009
: 航空公司的部份,以下是delta的contract
: http://images.delta.com.edgesuite.net/delta/pdfs/contract_of_carriage_dom.pdf
: → geniema:我想245-B-1 是說以下情形不會賠償乘客; 04/30 01:33
: → geniema:245-E-1-d 是說如果能在原預定時間一小時內用別的方式送到 04/30 01:34
: → geniema:您說的100-200%應該是245-F-1 & 2, F-1是說假設delta 04/30 01:35
: → geniema:把你換到AA, 它會幫你付100% AA的機票錢 04/30 01:37
: → geniema:F-2是假設delta找不到其它的方式,它會付你200% of 你自己 04/30 01:39
: → geniema:找的交通工具的錢,最多$800; 我同學曾經遇過這條適用情形 04/30 01:41
: → geniema:他要轉國際線但國內這段出問題,航空公司就包計程車 04/30 01:42
: → geniema:sorry,應該說我同學包車,航空公司出那筆錢 04/30 01:45
我們來仔細看一下 245
A-C 只是在講航空公司會超賣機票,還有會找自願延期的旅客等等
這些操作看看就好 只表示有些情況下「優先權」比較高
D 是在講如果遇到超賣而無法上機,delta 會負責幫你送到目的地
Delta will
provide transportation .... 並不是
幫你安排 (arrange) 而已喔
D-2 提到免費使用別家航空公司的可能性
D-3 如果需要,提供過夜的住宿,如果無法提供(provide)住宿,
會補償等價 delta 抵用券
這個大家都講過了,基本義務
E 就是賠償責任的問題
內文有寫 (p52) Delta’s sole liability to the passenger
shall be to provide alternative
transportation ...
and to pay denied boarding compensation ...
所以不只幫你送到,
還要負責賠償
當然 delta 可以提供其他種的賠償,如果旅客願意接受也就罷了
(按)只要你不是自願延期,你就應該得到賠償
E-1 什麼情況不賠呢?
a)旅客不同意這份合約 b)操作上或安全上的更換機器導致座位減少
c)讓你同班機換艙等 d)提供另一個免費載送方式
注意所謂 E-1-d 的另一個載送方式是指送到下一個停點或終點的時間在原定
計劃的一小時之內
F 賠多少呢?
1) 延誤兩小時以內的載送方式下賠 100% 旅費 至多 400 USD
2) 超過的話賠 200% 至多 800 USD
G 賠償方式是當場給現金或即期支票或24小時內用其他方式送達
後記
其實我一開始也是像 geniema 以為所謂 100-200% 的賠償是指免費提供
其他種運輸方式,但一來 compensation 是補償的意思,二來看看前後文
provide 的用法發現並不是這樣子。所以其實在契約裏面寫得很漂亮,
遇到超賣沒座位而導致旅客誤點超過一小時以上,旅客理論上就該要求這些
賠償。但是我想大多數的情況下旅客都會被 E 裏面說的「其他方式的賠償」
搓湯圓搓掉了。但是旅客其實可以選擇不接受,而要求契約上的賠償。
所以以後如果倒楣遇上這種情況,1)不要自願延誤,除非可以拿到很多好處
2)如果被迫延誤,不要忘記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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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91.3.217.2
※ 編輯: phyton 來自: 91.3.217.2 (04/30 06:38)
1F:推 geniema:感謝P大指教,今天我跟法律所的同學討論過了,在Sec F裡的 04/30 10:17
2F:→ geniema:"fare"沒指名是哪個fare,但p大點到的Sec E,"and to pay.." 04/30 10:19
3F:→ geniema:讓compensation應該是附加於alter transpotation 之上 04/30 10:21
4F:推 geniema:所以原來我也常被搓湯圓搓掉了(在美國這事真的常發生) 04/30 10:29
5F:→ phyton:不同公司的契約可能不同,定位的時候也不會把他看完啊(嘆) 04/30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