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cker (能吃就是福 吃多就發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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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舊聞] 2008/11/04 二次江陳會之海峽兩岸空運協議
時間Tue Jan 13 23:22:29 2009
剛剛才發現 板上似乎找不到這一篇
所以從海基會官網找來做個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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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ac.gov.tw/big5/cc2/ag01.pdf
(本文其實沒什麼 重要的是附件)
海峽兩岸空中航路、客貨運包機安排
依據本協議第一條、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六條,議定具體安排如下:
一、直達航路
雙方同意由兩岸航(空)管部門以適當方式,就建立北線台北與上海飛航(行)情報區直
達航路、航(空)管交接程序進行聯繫並作出具體安排。
北線飛航路線為:
自B576 BERBA點(N27°04’41〞E123°00’00〞)經雙方議定之航管交接點A點(N27°26’
20〞E122°25’19〞)至東山雙向使用。
二、貨運包機
(一)承運人:雙方同意各自指定二或三家航空公司經營貨運包機業務。
(二)航點:台灣方面同意開放
桃園、高雄小港,大陸方面同意開放
上海(浦東)、廣州
作為貨運包機航點。
(三)班次:雙方每月共飛六十個往返班次,每方三十個往返班次。其中,雙方上海(浦
東)、廣州兩個航點每月每航點各飛十五個往返班次。在每年十月至十一月
間的貨運旺季,雙方可各自增加十五個往返班次。
(四)商務安排:雙方航空公司採商業合作方式經營,並向雙方航空主管部門備案後實施
。
三、客運包機
(一)航點:台灣方面同意將已開放的
桃園、高雄小港、台中清泉崗、台北松山、澎湖馬
公、花蓮、金門、台東等八個航點作為客運包機航點。大陸方面同意在現有
北京、上海(浦東)、廣州、廈門、南京五個週末包機航點的基礎上,開放
成都、重慶、杭州、大連、桂林、深圳、武漢、福州、青島、長沙、海口、
昆明、西安、瀋陽、天津、鄭州等十六個航點作為客運包機航點。
(二)班次:雙方每週七天共飛不超過一百零八個往返班次,每方各飛不超過五十四個往
返班次。其中台灣方面至上海(浦東)的班次不超過二十個往返班次。今後
視市場需求適時增減班次。
(三)其他事宜:客運包機常態化安排實現後,此前的節日包機安排不再執行。春節期間
可視情適量增加臨時包機。
(四)郵件運輸:雙方同意利用客運包機運送雙方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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