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arealman (我的媽阿)
看板Aviation
標題Re: [新聞] 星民航局率先採用機場消防車模擬器
時間Sun Aug 24 13:44:35 2008
※ 引述《CLIPPER (N368PA)》之銘言:
機場消防隊理論上的任務就是處理機場內發生的火警
而且是航空器的火警
如果航站大廈的火警,主管機關是地區消防單位
機場消防隊反而變成支援性質
以桃園國際機場而言,消防隊與鄰近地區消防隊的協議是
五哩之內的火警出動支援
另外,ICAO對機場消防能量的等級分為九等
而消防隊必須在塔台按下警鈴下令出動的三分鐘內到達火場
目前桃園共有四個消防站,維持兩條跑道都有第九級(747-400)的能量
但若車子出去支援、或是故障,塔台就可能宣布暫時降等
(以桃園來說,應該是某一條跑道降等)
這時候可以起降的飛機就要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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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annex14
C大所述的應該都規範在各機場的"機場緊急應變計劃"裡,每個機場都有。
此計劃的有兩個重要的目的:「第一目的:搶救生命,第二目的:維持機場運作」
緊急事件發生在「機場內或鄰近地區」內,都會啟動這個應變計畫。
至於多鄰近我就不清楚了。
機場內也包括「故障航空器移離計畫」大致上規範範圍也和緊急應變計畫差不多。
「所以飛機掉在在機場圍籬外的、或是機場圍籬外發生火警,我覺得應該機場內
的消防單位會支援吧! 在機場內先檢查活動區內(尤其跑道)的安全、有無異物等等後,
但還是得維持機場正常運作。」
(這段純屬我個人意見)
但是無論是機場內的單位或是機場外的單位都包括在這機場緊急應變計劃裡。
機場內的單位:機場管理單位、飛航管制單位、救援與消防單位、地勤公司、
醫療單位、航空公司、保安單位及警察等。
機場外的單位:消防單位、警察、醫療救援單位、醫院、軍方、港警及海岸巡防單位。
機場消防能量等級應該是分成10等。
此分等是根據經常使用該機場的機型其飛機整體長度和機身寬度而定的。
取看誰比較大,例如 假設有一飛機機身長度45m,機身寬度7m,那就分類到第八級。
機場消防能量分類 飛機機身全長 機身最大寬度
1 0m<=機身長度<9m 2m
2 9m<=機身長度<12m 2m
3 12m<=機身長度<18m 3m
4 18m<=機身長度<24m 4m
5 24m<=機身長度<28m 4m
6 28m<=機身長度<39m 5m
7 39m<=機身長度<49m 5m
8 49m<=機身長度<61m 7m
9 61m<=機身長度<76m 7m
10 76m<=機身長度<90m 8m
另外,所謂的消防隊必須在塔台按下警鈴下令出動的三分鐘內到達火場。
應該是指「應變時間」。可是應變時間應該不是指「只到到達」,
應變時間是:自消防單位接到初報後,到「第一輛」消防車抵達現場後
還得達到滅火設備噴射率達到至少50%。
這之間所花的時間才是應變時間。
1.在最佳能見度下,應變時間在3分鐘之內,到達「運作中的跑道」上,
最好是2分鐘。 (2分鐘這是ICAO的建議,3分鐘是一定要的)
2.在最佳能見度下,應變時間在3分鐘之內,到達「活動區內任何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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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hiardy:又一個專業!! 08/24 18:03
2F:推 CLIPPER:感謝補正啊,您才是真正高手 08/25 03:28
3F:→ CLIPPER:不過由此觀之,CI120事件中的那霸消防隊就真是嚴重delay~~ 08/25 03:29
4F:→ CLIPPER:不知B-18616會不會在天上喊冤呢?:p 08/25 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