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請進 consumer 板)
看板Aves
標題Re: [問題] 我想去檢舉一家店家
時間Sat Oct 9 13:33:04 2004
※ 引述《waterdew (水滴)》之銘言:
: 在我家捷運站附近,
: 有一家中型賣場最近開始賣小動物
: 有小鳥.老鼠.烏龜...等等
: 那種店並不是專門的寵物店
: 而是有賣一些零星東西的店
: 像文具.化妝品.一些有的沒的東西
: 而小動物就被他們放在門口
: 從早到晚聽著店裡震耳欲聾的音樂
: 有時我很晚回家,
: 就看到一些小動物已經很累.想睡覺了
: 音樂卻還是響個不停
: 中型賣場人們進進出出的,
: 飼料吃完也沒幫他們加
: 真的很心疼...
: 想請問如果我要去檢舉的話要向那個單位檢舉呢?
: 謝謝!!
基本上,該店一定是有違反動物保護法的規定的,從條文上(有)就
可以看得出來。
第六章“罰則”這章,第三十條第一款說:“有下列情形之一,處新臺幣一
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使所飼養動物遭受不必要之
騷擾、虐待或傷害者。”
第五條第二項是說:“飼主對於所管領之動物,應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
充足之活動空間,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清潔及其
他妥善之照顧,並應避免其所飼養之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其中要跟誰檢舉嘛,條文裡看不出來,但是可以從第三十四條看到:“本法
所定之罰鍰,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處罰之。”也就是說,辦理這項公務
的單位是地方政府的主管機關。但是,主管機關是誰?我從法條中看不出來。或
許,可以到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的網站上找找看到底是誰,或是直接寄email
到市長信箱等的來問。很抱歉我沒有切中問題回答。但是一旦該店被舉發,若是
罪證確鑿的話,那就會依三十條來罰一萬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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