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请进 consumer 板)
看板Aves
标题Re: [问题] 我想去检举一家店家
时间Sat Oct 9 13:33:04 2004
※ 引述《waterdew (水滴)》之铭言:
: 在我家捷运站附近,
: 有一家中型卖场最近开始卖小动物
: 有小鸟.老鼠.乌龟...等等
: 那种店并不是专门的宠物店
: 而是有卖一些零星东西的店
: 像文具.化妆品.一些有的没的东西
: 而小动物就被他们放在门口
: 从早到晚听着店里震耳欲聋的音乐
: 有时我很晚回家,
: 就看到一些小动物已经很累.想睡觉了
: 音乐却还是响个不停
: 中型卖场人们进进出出的,
: 饲料吃完也没帮他们加
: 真的很心疼...
: 想请问如果我要去检举的话要向那个单位检举呢?
: 谢谢!!
基本上,该店一定是有违反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的,从条文上(有)就
可以看得出来。
第六章“罚则”这章,第三十条第一款说:“有下列情形之一,处新台币一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违反第五条第二项规定,使所饲养动物遭受不必要之
骚扰、虐待或伤害者。”
第五条第二项是说:“饲主对於所管领之动物,应提供适当之食物、饮水及
充足之活动空间,注意其生活环境之安全、遮蔽、通风、光照、温度、清洁及其
他妥善之照顾,并应避免其所饲养之动物遭受不必要之骚扰、虐待或伤害。”
其中要跟谁检举嘛,条文里看不出来,但是可以从第三十四条看到:“本法
所定之罚锾,由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处罚之。”也就是说,办理这项公务
的单位是地方政府的主管机关。但是,主管机关是谁?我从法条中看不出来。或
许,可以到各直辖市或县(市)政府的网站上找找看到底是谁,或是直接寄email
到市长信箱等的来问。很抱歉我没有切中问题回答。但是一旦该店被举发,若是
罪证确凿的话,那就会依三十条来罚一万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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