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w190a (las)
看板Atheism
標題Re: [問題] 基督教幾百年來一直被科學打臉,為什么 …
時間Mon Feb 7 09:57:45 2011
※ 引述《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之銘言:
: 這些東西怎麼"能"被分配?
: 不可能用"分配"的方式創造出新的生命吧
: 人格怎麼分配?
: 就好比說我分到人,那有人分到奴隸
: 物品是物品,人是人
: 那奴隸算是什麼? 怎麼分? 切一半,一半是人,一半是物品?
不能被分割不代表不能被分配
從個人觀點,決定你的生死就是一種分配
從集體觀點,用抽籤用經濟甚至屠殺殺掉一部份人,這也是分配
分配和創造之間沒有必然關係
至於人格更沒有這種問題
人格基本上就是尊重,與認同你權利的程度,
極端的剝奪人格就是把人當物看待也就是原始的奴隸制
相信你知道人/人格兩個詞的不同吧? 混淆兩者對你論點沒有幫助。
: 這倒不是問題所在
: 而是人人簽約把權力交給少部分的人,只能由少部分人行使這些權力,制定的條約
: 若不遵守者則要受到相應的懲罰
: 假若從頭到尾都不同意這條約成立,那也要受到這條約相應處置
: 已經有這法律,政府要大家遵守,說這是簽訂的條約,而又用這條約的出現和大家的尊守
: 或者默認,說這法律存在
: 這不是套套邏輯不然是啥?
在我的理解中,契約論的核心意義應該只是把權力交出去集中在一個虛擬的主體,
並沒有規定要由"少數人"掌權。 所以就算搞民主搞協議還是有可能在契約論架構下。
(如果你想講的是交給"一部份"的人,那我同意。
我承認我不太熟悉"少部分"這種中文用法,因此講他作"少數"理解)
我只能說,你想說的那個叫做"假書立說",套套邏輯是更嚴謹的東西,
不過如果你只是要製造一個政治語言的定義,我也無話可說。
: 這點我到承認
: 不過弄出了民主制度至少比獨裁更有保障
: 主要也是在最大限度內保障人民權利
真正保障人民權利的不是獨裁或民主,而是相關法律配套與人民素養與意向,
威瑪共和在制度面原本也是個很先進的民主國家呀。
: 有稍微看過社會契約論的歷史就知道
: 霍布斯生存於十六到十七世紀
: 那時候英國非常混亂,北方有蘇格蘭游擊隊,第一個被砍頭的國王也出現在那時候
: 也就是1648~1660年,英國沒有國王
: 利維坦寫於在1651年,也就是這種背景之下,霍布斯才認為政府是不得不的必要之惡
: 而洛克和盧梭則於十七到十八世紀
: 國族主義到了十八世紀十九世紀才出現,尤其是黑格爾和費希特把民族主義抬到最高峰
: 國族主義和社會契約論無關
: 要不然,納粹屠殺猶太人根本已經違反社會契約論的內涵了
的確,我知道民族/國族主義這名詞在學術上出現的時間是契約論之後,
所以我說"包裝xx之類的東西"時,意思是我知道他們的不同,但是我認為在內容
有許多相應的部份。 也就是劃定一個我群/成立虛擬人格的部份。
: 我不覺得社會契約論就是三權分立
: 要不然議會制度國家又是什麼?
: 也只有司法和立法兩權而已
我也沒說三權分立呀。
就算我說了三權分立,我也看不出你舉出議會制度國家為反例的意義,
據我所知,三權分立是說,有這三權分立對國家比較好,又沒說沒這三權不是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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