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w190a (l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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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基督教几百年来一直被科学打脸,为什么 …
时间Mon Feb 7 09:57:45 2011
※ 引述《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之铭言:
: 这些东西怎麽"能"被分配?
: 不可能用"分配"的方式创造出新的生命吧
: 人格怎麽分配?
: 就好比说我分到人,那有人分到奴隶
: 物品是物品,人是人
: 那奴隶算是什麽? 怎麽分? 切一半,一半是人,一半是物品?
不能被分割不代表不能被分配
从个人观点,决定你的生死就是一种分配
从集体观点,用抽签用经济甚至屠杀杀掉一部份人,这也是分配
分配和创造之间没有必然关系
至於人格更没有这种问题
人格基本上就是尊重,与认同你权利的程度,
极端的剥夺人格就是把人当物看待也就是原始的奴隶制
相信你知道人/人格两个词的不同吧? 混淆两者对你论点没有帮助。
: 这倒不是问题所在
: 而是人人签约把权力交给少部分的人,只能由少部分人行使这些权力,制定的条约
: 若不遵守者则要受到相应的惩罚
: 假若从头到尾都不同意这条约成立,那也要受到这条约相应处置
: 已经有这法律,政府要大家遵守,说这是签订的条约,而又用这条约的出现和大家的尊守
: 或者默认,说这法律存在
: 这不是套套逻辑不然是啥?
在我的理解中,契约论的核心意义应该只是把权力交出去集中在一个虚拟的主体,
并没有规定要由"少数人"掌权。 所以就算搞民主搞协议还是有可能在契约论架构下。
(如果你想讲的是交给"一部份"的人,那我同意。
我承认我不太熟悉"少部分"这种中文用法,因此讲他作"少数"理解)
我只能说,你想说的那个叫做"假书立说",套套逻辑是更严谨的东西,
不过如果你只是要制造一个政治语言的定义,我也无话可说。
: 这点我到承认
: 不过弄出了民主制度至少比独裁更有保障
: 主要也是在最大限度内保障人民权利
真正保障人民权利的不是独裁或民主,而是相关法律配套与人民素养与意向,
威玛共和在制度面原本也是个很先进的民主国家呀。
: 有稍微看过社会契约论的历史就知道
: 霍布斯生存於十六到十七世纪
: 那时候英国非常混乱,北方有苏格兰游击队,第一个被砍头的国王也出现在那时候
: 也就是1648~1660年,英国没有国王
: 利维坦写於在1651年,也就是这种背景之下,霍布斯才认为政府是不得不的必要之恶
: 而洛克和卢梭则於十七到十八世纪
: 国族主义到了十八世纪十九世纪才出现,尤其是黑格尔和费希特把民族主义抬到最高峰
: 国族主义和社会契约论无关
: 要不然,纳粹屠杀犹太人根本已经违反社会契约论的内涵了
的确,我知道民族/国族主义这名词在学术上出现的时间是契约论之後,
所以我说"包装xx之类的东西"时,意思是我知道他们的不同,但是我认为在内容
有许多相应的部份。 也就是划定一个我群/成立虚拟人格的部份。
: 我不觉得社会契约论就是三权分立
: 要不然议会制度国家又是什麽?
: 也只有司法和立法两权而已
我也没说三权分立呀。
就算我说了三权分立,我也看不出你举出议会制度国家为反例的意义,
据我所知,三权分立是说,有这三权分立对国家比较好,又没说没这三权不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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