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w190a (las)
看板Atheism
標題Re: [問題] 基督教幾百年來一直被科學打臉,為什么 …
時間Sat Feb 5 16:45:33 2011
※ 引述《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之銘言:
: ※ 引述《caseypie (吟遊詩人)》之銘言:
: 岔題一下
回應你的岔題(因為主討論串有點無聊...)
: 這種說法很有問題
: 二戰前的德國選出希特勒,納粹製造了猶太人大屠殺
: 那麼,生命是資源分配?
: 既然資源分配能決定這人該不該死,那麼能不能決定這人可以生出來?
: 又例如偷渡者,被抓到要被遣返,而且做的任何事都是非法的
: 也就是偷渡者就沒有人格,那麼,人格也是被資源分配的嗎?
: 又例如之前的外勞逃跑或逾期不歸,國家出動軍警抓人,抓到還有賞金
: 那些外勞也是被分配的嗎?
你是認為生命/人格"不能"被分配? 還是"不應"被分配?
我只能說,實務上來說,他們當然"能"被分配,
你的問題其實來自你具有不能接受這些行為的前提之原則。
與其質疑能不能被分配,不如直接提這些主張(EX生命/人格之無價)。
: 又像是社會契約論,人民和政府簽約,把權力交給政府,
: 違反簽定的條約就要受該受的懲罰
: 那麼,現實中,真的有簽約嗎? 並沒有吧
: 這套論證還比較像是
: 先定義個何謂犯罪,之後在藉著權力來處罰並指明是犯的罪,再來確定法律真的存在,
: 這根本是一個套套邏輯。
長話短說的話,這(政府權力擴張)其實比較像囚徒困境,而不是套套邏輯。
契約論的說法問題在於他創造一個虛擬人格來簽這個約,
實際上當然沒人簽這個約,
簡單的說他是個對現狀的自爽解釋,真正知道理論內容的會知道他沒交代啥,
只是包裝一下國族主義之類的東西,但不知道的可以很高興的當教條/經典來引據。
定義犯罪的是立法者,行使權力的是行政機關,確定法律行使的司法。
這三者做的也就是政府的基本功能之一:主張並實行一套規則,
雖然你的確可以質疑他缺乏道德上的基礎,
但他本身並沒有用到什麼套套邏輯。
這背後的邏輯其實就是拳頭越大的說話越大聲...
: 那為什麼政府的權力必需要出現? 那是政府洗腦人民,有一股社會恐懼造成人民不安
: 就好比"利維坦"上面所寫,政府是一個不得不的大海怪,
: 藉著這個大海怪,中產階級可以任意驅趕遊民,上流階級可以禁止政府社會福利住宅
: 蓋在小帝寶,公司可以任意開除參與罷工的員工等等....
從歷史的角度,我頗懷疑那個時代的政府有這種洗腦的宣傳力量,或是否會有意為之。
戰爭/被侵略等危險若真的存在,那僅用"洗腦"作為思想的形成原因也略嫌單薄。
再來,就算政府本身(就無政府主義者看來)如何是個必要之惡,
但政府帶來的其它負作用,如果是非必要/可避免的,也是所有改革力圖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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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w190a 來自: 118.168.243.237 (02/05 16:47)
1F:推 kuopohung:這段是節錄於我在綠黨版#1DE3P2Og其中一段的文章 02/05 23:37
2F:→ kuopohung:在無神論版這裡談好像會離題說 02/05 23:37
3F:→ fw190a:我是直接回應你文章,所以就算有離題程度也只會同你文章 02/06 12:29
4F:→ fw190a:當然我也不是要求你回應,這篇只是發表一點相關看法 02/06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