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w190a (l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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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基督教几百年来一直被科学打脸,为什么 …
时间Sat Feb 5 16:45:33 2011
※ 引述《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之铭言:
: ※ 引述《caseypie (吟游诗人)》之铭言:
: 岔题一下
回应你的岔题(因为主讨论串有点无聊...)
: 这种说法很有问题
: 二战前的德国选出希特勒,纳粹制造了犹太人大屠杀
: 那麽,生命是资源分配?
: 既然资源分配能决定这人该不该死,那麽能不能决定这人可以生出来?
: 又例如偷渡者,被抓到要被遣返,而且做的任何事都是非法的
: 也就是偷渡者就没有人格,那麽,人格也是被资源分配的吗?
: 又例如之前的外劳逃跑或逾期不归,国家出动军警抓人,抓到还有赏金
: 那些外劳也是被分配的吗?
你是认为生命/人格"不能"被分配? 还是"不应"被分配?
我只能说,实务上来说,他们当然"能"被分配,
你的问题其实来自你具有不能接受这些行为的前提之原则。
与其质疑能不能被分配,不如直接提这些主张(EX生命/人格之无价)。
: 又像是社会契约论,人民和政府签约,把权力交给政府,
: 违反签定的条约就要受该受的惩罚
: 那麽,现实中,真的有签约吗? 并没有吧
: 这套论证还比较像是
: 先定义个何谓犯罪,之後在藉着权力来处罚并指明是犯的罪,再来确定法律真的存在,
: 这根本是一个套套逻辑。
长话短说的话,这(政府权力扩张)其实比较像囚徒困境,而不是套套逻辑。
契约论的说法问题在於他创造一个虚拟人格来签这个约,
实际上当然没人签这个约,
简单的说他是个对现状的自爽解释,真正知道理论内容的会知道他没交代啥,
只是包装一下国族主义之类的东西,但不知道的可以很高兴的当教条/经典来引据。
定义犯罪的是立法者,行使权力的是行政机关,确定法律行使的司法。
这三者做的也就是政府的基本功能之一:主张并实行一套规则,
虽然你的确可以质疑他缺乏道德上的基础,
但他本身并没有用到什麽套套逻辑。
这背後的逻辑其实就是拳头越大的说话越大声...
: 那为什麽政府的权力必需要出现? 那是政府洗脑人民,有一股社会恐惧造成人民不安
: 就好比"利维坦"上面所写,政府是一个不得不的大海怪,
: 藉着这个大海怪,中产阶级可以任意驱赶游民,上流阶级可以禁止政府社会福利住宅
: 盖在小帝宝,公司可以任意开除参与罢工的员工等等....
从历史的角度,我颇怀疑那个时代的政府有这种洗脑的宣传力量,或是否会有意为之。
战争/被侵略等危险若真的存在,那仅用"洗脑"作为思想的形成原因也略嫌单薄。
再来,就算政府本身(就无政府主义者看来)如何是个必要之恶,
但政府带来的其它负作用,如果是非必要/可避免的,也是所有改革力图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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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243.237
※ 编辑: fw190a 来自: 118.168.243.237 (02/05 16:47)
1F:推 kuopohung:这段是节录於我在绿党版#1DE3P2Og其中一段的文章 02/05 23:37
2F:→ kuopohung:在无神论版这里谈好像会离题说 02/05 23:37
3F:→ fw190a:我是直接回应你文章,所以就算有离题程度也只会同你文章 02/06 12:29
4F:→ fw190a:当然我也不是要求你回应,这篇只是发表一点相关看法 02/06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