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w190a (las)
看板Atheism
標題Re: [問題] 全台灣哪邊的籃球架比較美味呢?
時間Fri Dec 10 03:31:19 2010
: → Pietro:為了不讓籃框寂寞,要是你能找出自從你上版以來,我說出 12/09 18:16
: → Pietro:"反同是古代以色列這個外國的律法,而今人不須守"這句話 12/09 18:17
: → Pietro:或是意思相同的發言,霖杯吞籃框,我說到做到! 12/09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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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118.160.217.33
: → Pietro:我沒說沒反同啊,我那段上面是說治死的部份耶 12/09 19:36
: ※ 編輯: giva0008 來自: 118.160.217.33 (12/09 19:37)
: → Pietro:證據一,你那邊是在問治不治死,我的無關當然是指治不治死 12/09 19:37
: → Pietro:2.『但是「處罰」的部分是別的國家的法律』 12/09 19:38
: → Pietro:3.『但對今日人非「治死令」』 12/09 19:39
to pietro,其實你反駁本身的邏輯沒錯,看得出來你想講的是:
聖經可以被解讀為,它揭示了有反同的律法,但是罪責或許不應該是如治死那樣,
而聖經中關於將同志治死之律法,為古代以色列人之立法,今人不必遵守。
以上純粹手癢整理一下。 並不代表這樣講就完美了。總之這不是這篇文章主題。
重點在"這句話"的解讀上
雖然你心中想的反同是聖經中的反同律法,而不是以色列古代反同律法
但是實際上你也同意"存在有"這樣一條古代反同律法與今人不必遵守。
並且你也說了足夠多的資訊,足夠意思相同的拼湊出這句話。
所以你等於已經完成了"反同是古代以色列這個外國的律法,而今人不須守"這句話
因為你用的是"這句話",這句話夠模糊到可以做兩種解釋,
因此當你滿足了其中一個解釋時,就等於說了這句話。
這無關乎你原本的意思。
你應該用:
我如果有認為"反同是古代以色列這個外國的律法,而今人不須守"的意思,則吃.....
就能保留你的解釋權然後safe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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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244.252
1F:推 Pietro:我從未對反同部分是否該守做表態,至少在跟他的討論之中 12/10 03:41
2F:→ Pietro:他引用的部分,我有補述為專指治死的要求 12/10 03:43
3F:→ Pietro:"反同是以色列這個外國的律法"是純然把反同給限制於古以色 12/10 03:44
4F:→ Pietro:列,若以我對該經文詮釋成不治死也只是把該法律的治死作反對 12/10 03:45
5F:→ Pietro:對於"反同"的部分依舊沒有做出否定,甚至無法對其他的反同經 12/10 03:46
6F:→ Pietro:文(如保羅這傢伙說的那些)做出拘束 12/10 03:46
7F:→ Pietro:我提及的是"反同是古代以色列這個外國的律法,而今人不須守" 12/10 03:47
8F:→ Pietro:而非"古代以色列這個外國關於反同的律法,而今人不須守" 12/10 03:47
9F:→ Pietro:二者我想是不同的 12/10 03:47
10F:→ Pietro:"反同是古代以色列這個外國的律法"這是把所有關於反同的限 12/10 03:48
11F:→ Pietro:制成所謂古以色列,但是我的發言沒有這樣表示 12/10 03:49
12F:→ Pietro:就算從他的引言,也只知道我對該項認為同志須治死的經文 12/10 03:49
13F:→ Pietro:做出不須治死的評論,但是對於反同這個大議題卻非只在於那段 12/10 03:50
14F:→ Pietro:如果我說的是『反同"這個"(ry』那我的確會在對該經文否定 12/10 03:51
15F:→ Pietro:時有模糊的可能,但是就算我對在該經文的判定中 12/10 03:52
16F:→ Pietro:我也只認為不治死,我想"治不治死"對"反同"只是充分而非必要 12/10 03:54
17F:→ Pietro:條件 12/10 03:54
18F:推 Pietro:『"反同"是』的"反同"是置於名詞而非對於後面的以色列律法 12/10 03:57
19F:→ Pietro:作的形容詞,所以我想就此而言,我還是能SAFE 12/10 03:58
20F:→ Pietro:我對該律法本身做出否定的時候,只是如你所說的否定了 12/10 03:59
21F:→ Pietro:這個治死律法,但是我的"反同是古代以色列這個外國的律法" 12/10 04:00
22F:→ Pietro:無法得出是指任何"反同律法"的解讀,而是得出"反同"這個主義 12/10 04:01
23F:→ Pietro:本身。我用多次論述,因為我一開始沒想好怎樣回應,字多抱歉 12/10 04:03
24F:→ Pietro:這句話是:"反同 是 古代(ry" 而非:"反同 的 古代(ry" 12/10 04:11
25F:→ Pietro:主詞是反同 而非以色列律法 ,用英文表達會更清楚 12/10 04:12
26F:推 Pietro:謝謝您的提醒,我以後用字(特別是跟某工業(ry)對話時)會更 12/10 04:18
27F:→ Pietro:斟酌字眼 12/10 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