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opohung (風之過客)
看板Atheism
標題Re: [討論] 關於墮胎和欺負小孩
時間Mon Nov 8 05:27:04 2010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看板 Atheism
標題 Re: [討論] 關於墮胎和欺負小孩
時間 Fri Nov 5 11:04:43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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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議題的爭執點,在於人類是否有放棄生命之自由。
之前看過的資料
安樂死
第一節:清理安樂死概念
何謂安樂死
死亡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死亡在瞬間代替生命;另一類是死亡的生命有一段臨終期,死亡
成了痛苦的災難。
什麼叫做安樂死?原意是舒適而沒有痛苦的死亡。
安樂死類型
安樂死分為被動的和主動的兩種,主動的又可分為自願安樂死和非自願安樂死兩項。
被動安樂死是指認定治療無效的情況下,放棄治療聽任病人自然死亡,在各個領域均被贊
成。
第一:除了要求醫生是一位科學家,而且是一位人道工作者。
第二:知曉病人死亡已經臨近,就不必使用維持生命和技術。
第三:為了減輕病人疼痛。
主動非自願安樂死是指結束生命完全出自於監護者對患者意願詮釋。
兩種安樂死在本質上的區別?
道德哲學家認為沒有區別:
他們的動機都是相同的,都認為早點死去,對其更好。
兩種安樂死行為背後,都想要減輕患者痛苦,因此具有同等道德地位。
認為兩者都出於有意,但無可奈何的行為。
公共政策者認為存在根本區別:
何種原因導致患者死亡,十分有意義的區別。主動安樂死適用一種不道德手段來達到讓人
認可動機的做法,而被動安樂死不是殺人行為,只是把無效治療行為的撤除,患者死亡是
出於疾病。
兩種安樂死涉及兩種不同權利,被動安樂死或終止治療,涉及到個人自主權和身體完整的
權利。用各種方法治療延續生命就是對自主權的侵犯,為了身體完整,患者有權力拒絕治
療。而主動安樂死是對患者直接攻擊,人們常用人有死的權利解釋之,但並沒有什麼個人
死亡權利得到證明。
主動安樂死排除了糾正誤診的可能,而撤銷治療。
中國人如何看待安樂死
第二節:被動安樂死倫理
何謂生命品質和生命神聖性
生命品質可以這麼定義:
個體在身體、心理和社會處境得到滿足。
旁觀者的評價。
生命的神聖性則是賦予每個人生命同等價值。
治療和搶救是有限的
這種觀點將生命簡化維生理機能。
過度治療不可取。
不能侵犯病患身體自主權。
促進安樂死的普及。
三、宗教界並不反對被動安樂死
第三節:主動自願安樂死
自願安樂死和醫生協助自殺區別
現在還有人把醫師協助自殺類為主動安樂死的區別。
主動自願安樂死倫理
是否存在死亡權利
人擁有控制死亡的自主權,他的根據是什麼呢?人的自主權是否能擴大到死亡的層面呢?
主張有死亡權利的人認為:
身體是自己的,生命也該由自己決定。
個人有自殺權利。
在自己要求下有被其他人殺死的權利。
反對者認為,不存在所謂合理的死亡權利:
治療的是器官而不是人
自我決定的權利不包含自我奴役的權益,自由權利不包括不自由權利。用自主權力來支持
安樂死等於否定生命本身。
死亡權利的承載者是擁有這種權利的人本身,但死亡權利倡導者最多只是呼籲自我的權利
。
幫別人自殺是公眾行為。
社會總是認為取消生命權利不能賦予為個人滿足私人目的。
什麼叫做死的尊嚴?
安樂死真的是解脫自我嗎?
是否該使自我安樂死合法化?
臨床應有主動安樂死的位置
贊成安樂死的人認為:
每個人都有主宰自我身體權利
安樂死的對象是一種垂危頻死、精神和肉體都處於極端痛苦狀態的人
必須依照八個步驟:
由病人提出
醫師要證實病人不受不良習慣影響
病人精神正常,且要有精神科醫師在場
病人作出決定後還有給病人思考的時間
是否還有其他挽救病人生命辦法?
病人有不可忍受痛苦
起碼要有兩個醫生在場
病人要做出詳細報告申請
有利於醫療資源合理分配
主動安樂死除了對患者和家屬有益外,對社會大眾也有益
拒絕故意毀壞生命行為
反對自願安樂死的人認為:
主動安樂死是一種倫理道德的扭曲,對公民生存權的侵犯
一個人是否有權決定自己再某時刻結束生命?人類不存在個人死亡權利
醫師如何界定病人到了可以實施安樂死的程度?
主動自願安樂死會不會變成解決難以治育的辦法呢?或者變成醫療技術的一部分呢?
誰來執行?醫生?誰給醫生這權利?醫生能得到病人信任嗎?醫生是神嗎?
醫療務診率約為30%以上
法律有權強迫醫生殺人嗎?
如何保證省下的資源用在健康保建上呢?
安樂死給了社會一系列難解的問題
對某些知名人物實施安樂死將會有巨大風險
安樂死的延伸:
滑坡現象和負面作用
假如安樂死合法化那麼重大疾病或難以治療的病症也是合理的
解除那些非瀕死但得了不智之症病人將來長期痛苦,這不是更有意義嗎?失去思維能力時
的人又該怎麼辦?
身體健康,重度憂鬱症患者排除於非安樂死之外也變的非常困難。
你怎麼知道病人不會願意過一種痛苦不堪的生活呢?
代替原則可以用於成人那可否用於胎兒和幼兒呢?
消極負面作用:
出現秘密安樂死
代理判斷的出現
被迫安樂死
歧視性安樂死
拒絕安樂死受可能會社會家人歧視
人們的動選
醫療技術不再進步
因病致貧者要求安樂死
養老苑裡的老人不知情的被安樂死了
第四節:非主動自願安樂死
撤除植物人生命維持系統倫理爭論
給食物和水算不算治療?植物人是否有甦醒的機率呢?
憐憫的殺人法律無法寬容
中國現實
對重殘和重病嬰兒處置
可憐的病兒
讓他們壽終正寢吧
不贊成的人說:
成年人和幼兒有何本質差異?
健全的人有權終止幼兒生命嗎?
如果有問題,為何不能再懷孕時作檢測?
這些幼兒怎麼會給社會和家庭造成傷害呢?
醫學正在進步
人們對幼兒的看法往往隨著經濟能力和生活品質不同而有不同
殺嬰是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
別再延長病兒的痛苦
贊成的人認為:
這些嬰兒是處於瀕死狀況下,以現有的醫療不見的能夠治療
到底殘疾到何種程度可以不給治療呢?又有誰能夠決定呢?
這些患兒對別人的照顧,往往感情上和認知上都沒有反應能力
公平分配醫療資源
第五節:安樂死和臨終關懷
為何必須安樂死立法
安樂死法案
澳大利亞安樂死法案僅存半年
安樂死立法先鋒荷蘭
比利時安樂死立法
荷蘭安樂死值得仿效
醫師權威被神話
安樂死難以杜絕
臨終關懷創造了優先死亡環境
安樂死的合法性爭議是永無止盡的,也無法有一個統一的結論,絕大多數人認為臨終關懷
比安樂死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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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安樂死
主要在臨終關懷的意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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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uopohung 來自: 122.121.155.125 (11/08 05:30)
1F:推 daze:為什麼拿一個只在最後一節出現的'臨終關懷'來當作這資料的重 11/08 07:28
2F:→ daze:點? 11/08 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