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ldfishert ()
看板Arthropoda
標題Re: [新聞] 2生做研究狂抓蟲 未報備警沒收
時間Thu Jul 5 09:34:53 2012
剛打去苗栗縣政府農業處林務課
把整個事情問了一遍
感謝林務課徐先生的熱心回答
整件事來說,這兩名男子確實沒有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事發地點不是保護區,所以沒有違法問題
所採集的鍬形蟲,也都屬於一般類而非保育類,所以也沒有違法問題
之所以沒入,是因為這些鍬形蟲名義上仍屬於國家資產
但因為當事人沒有申請採集,故無法任由當事人帶走
所以現況是:
如果你在非保護區,採集一般類昆蟲,那你沒有違法問題,也無需報備
可是你遇到警察,那請交出所有採集到的昆蟲
因為你沒有申請,所以這些還是國家資產,不可以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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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徐先生的解釋我還是覺得哪裡怪怪的
不過我畢竟讀的不是法律,所以咀嚼法條不是我的專長
所以目前的情況是,警察有權要你交出所有採集到的昆蟲
不過你沒有違法問題,請不用擔心會被送到監獄,然後還要掰屁屁給獄卒看
他們已經行文給農委會,針對這點進行討論
徐先生答應我,拿到農委會公文會通知我結果
不過,我個人認為這公文會旅遊很久XD
至於這個蟲季怎辦呢?
我想也只能當死阿宅了Q_Q
畢竟個人的遇警率超高orz
至於申請採集啥的,我想是不用搞了
光是要先寫好採集物種,隻數,日期就很麻煩
然後私人去請,通過率應該低到不行...
還要祈禱他能在蟲季結束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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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10.38.87
1F:推 m6990400:認真推一個! 07/05 10:38
2F:推 elweiluvatar:推熱心,就我所採集管轄下放到縣市政府是這兩年的事 07/05 14:40
3F:→ elweiluvatar:這也是為什麼他們得行文給林務局....... 07/05 14:40
4F:→ elweiluvatar: 就我所知^ 07/05 14:41
5F:推 elweiluvatar:n.yam.com/yam/earth/20120704/20120704602013.html 07/05 14:59
6F:→ elweiluvatar:大學生抓甲蟲轉賣蟲店且不認違法顯示法治教育不足 07/05 14:59
7F:→ elweiluvatar:自行補上 http:// 07/05 15:00
9F:推 elweiluvatar:Thx 07/06 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