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ldfishert ()
看板Arthropoda
标题Re: [新闻] 2生做研究狂抓虫 未报备警没收
时间Thu Jul 5 09:34:53 2012
刚打去苗栗县政府农业处林务课
把整个事情问了一遍
感谢林务课徐先生的热心回答
整件事来说,这两名男子确实没有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
事发地点不是保护区,所以没有违法问题
所采集的锹形虫,也都属於一般类而非保育类,所以也没有违法问题
之所以没入,是因为这些锹形虫名义上仍属於国家资产
但因为当事人没有申请采集,故无法任由当事人带走
所以现况是:
如果你在非保护区,采集一般类昆虫,那你没有违法问题,也无需报备
可是你遇到警察,那请交出所有采集到的昆虫
因为你没有申请,所以这些还是国家资产,不可以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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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说,徐先生的解释我还是觉得哪里怪怪的
不过我毕竟读的不是法律,所以咀嚼法条不是我的专长
所以目前的情况是,警察有权要你交出所有采集到的昆虫
不过你没有违法问题,请不用担心会被送到监狱,然後还要掰屁屁给狱卒看
他们已经行文给农委会,针对这点进行讨论
徐先生答应我,拿到农委会公文会通知我结果
不过,我个人认为这公文会旅游很久XD
至於这个虫季怎办呢?
我想也只能当死阿宅了Q_Q
毕竟个人的遇警率超高orz
至於申请采集啥的,我想是不用搞了
光是要先写好采集物种,只数,日期就很麻烦
然後私人去请,通过率应该低到不行...
还要祈祷他能在虫季结束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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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10.38.87
1F:推 m6990400:认真推一个! 07/05 10:38
2F:推 elweiluvatar:推热心,就我所采集管辖下放到县市政府是这两年的事 07/05 14:40
3F:→ elweiluvatar:这也是为什麽他们得行文给林务局....... 07/05 14:40
4F:→ elweiluvatar: 就我所知^ 07/05 14:41
5F:推 elweiluvatar:n.yam.com/yam/earth/20120704/20120704602013.html 07/05 14:59
6F:→ elweiluvatar:大学生抓甲虫转卖虫店且不认违法显示法治教育不足 07/05 14:59
7F:→ elweiluvatar:自行补上 http:// 07/05 15:00
9F:推 elweiluvatar:Thx 07/06 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