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oilerHater (這年頭當無尾熊真幸福)
看板ArtCenter
標題Re: [閒聊] 自己晚做或者是別人先做
時間Fri May 11 17:29:12 2007
※ 引述《mryellowborn (FRP油箱訂做)》之銘言:
: 不算抄襲吧畢竟是自己想的
: 我記得有看過一篇文章就是在講這件事
: 甲地的某人發明了火車
: 同時間或之後乙地的人也發明出火車
: 甲乙兩地的人並無交流
: 卻都做出火車
: 只是一前一後
: 但是這兩個人都是知識技術的成熟才發明出火車
: 所以你是靠自己的思考才得到這樣的成果
: 等到自己看得更多的時候
: 加上先前的知識應該就有做出不一樣的東西的時候了
: 話說我也很常作出原來古人就做過的東西了
: 不過這應該算是自己見識不夠廣
就像前一篇的推文所說的,「見識廣不廣」也是個迷思啊!
大量閱讀參考,難道就可以記住所有不凡的點子或風格而去避免重複嗎
反之,將自己完全封閉起來,不去接觸別人的作品,是否又相對較為保險?
舉凡雷同或重複,皆可分為故意和非故意
在「故意」的狀態下取法於前人--
若取其中心精神,改皮換肉,
可說是向前輩致敬,延續傳統,創造自己的新風格
若去其精髓,以自己的新靈魂來取代,只留下形式與風格,
也可說是玩弄類型,大膽創新
只要不是大範圍原本照抄,
只要雷同的部分有其存在的因果意義,
只要論點能說服甚至取悅原作,
其實都沒有抄襲的爭議。
後者的情況,
萬一只是某一天兩顆獨立心靈所創造的相同概念相遇了,
解釋成不可思議的偶然雷同,或許還可以說得過去(難就難在如何證明)
最怕就是大量閱讀吸收之後,將什麼既存獨特的概念給吸收內化了
甚至是將多年前隨手記下的東西,錯當成是自己發想的筆記
直到作品完全執行、面市了,才被公眾指正出來
這頂抄襲的大帽子將是難以承受之重....
事到如今又可分為兩線:作者本人究竟是否記得曾經的取法?
作者想得起來,事情難免狼狽落幕(或者已難落幕)
作者想不起來,理直氣壯為己辯護的也大有人在
(這裡就不談那些故意為之還厚顏否認的個案了,法律自有準衡)
人類的歷史如此悠長,創造物類型如此廣泛,現在又是個資訊爆炸的時代
接收自媒體的大量資訊,總是一時遺忘而存放在潛意識中,
等待未來某個靈感泉湧的時刻,以「voice of God」的姿態降臨
究竟有誰能自負地保證自己絕不與人重複、與人雷同?
畢竟「巧合」是世界上最不希罕的東西....
能把這件事嚴謹地放在心中,隨時小心翼翼、要求自己不出此錯的人,
永遠都會贏得最多人的尊敬
但了解重複之難以避免,能寬容看待他人,也是同等重要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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