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wie (北極熊)
看板Architecture
標題Re: [問題] 請問頂層半樓可不可與屋突並存
時間Wed Mar 3 22:46:33 2021
※ 引述《littlejunjun (水噴噴)》之銘言:
: 所謂半樓是指容積未用完的部分,放在頂樓部分
: 例如4樓半的那個半樓
: 假設總容積是420坪,每層100坪,則4樓半就是20坪
: 我的問題就是頂樓可不可以除那個20坪,同時也併建屋突
: 兩者同時並存於同一樓層
: 如果可以,那應該算5樓,還是算屋突?
: 如果不可以,那與法規何處不合?
: 大家都知道,屋突就是突出於屋面之附屬建築物及雜項工作物
: 按上述的設計算不算突出屋面?
: 房產版曾有大大表示可以,推文中也無人提出反對
: 看起來好像可以,但感覺有點沒把握
: 請教各位高手,謝謝
依照自己的經驗 先說結論: 以前的確可以,
但101年無障礙相關法規修訂後,實質上這樣設計已有困難。
這種半層樓+屋突的設計 用意就在半層樓不想再計一層樓電梯的容積
因此做法是剩下半層樓的容積以所謂"樓中樓"的方法規劃,
從下一層的單元內部直接通達,該半層樓的樓電梯獨立區劃後認定為屋突範圍。
例如9樓+10樓(的半層)做成樓中樓戶 10樓不直接連通樓電梯(須完全隔斷)
而由9樓進出,這樣10樓的樓電梯位置就可以做為屋突計算
(10樓的前半部是10樓,後半部是屋突,前後層區劃隔斷,無法直接連通)
這樣10樓的"半層"就可以消耗容積,後半層又可以做為屋突一層,以屋突面積計算。
但在101年修訂無障礙法規後,法規精神改為無障礙設施(即昇降設備)需通達各層
樓中樓這種須經過下一層內部連通(通常內部垂直動線都只有樓梯)的設計
已經不符合修正後的無障礙法規,
也因此現在(起碼雙北)已經不能接受這種設計
現在想作樓中樓單元(上下樓層貫通的單元,可能搭配部分的挑空)的話
要嘛就是兩層都有開口,可以個別通達所在樓層的電梯
要嘛就是單元內自己有電梯(這已經超越一般設計認知了XD)
但,要是兩層都有開口,上層連通樓電梯,該層的樓電梯就不能認定成屋突範圍了
樓電梯也必須計一層容積。
因此這種"樓中樓+屋突"設計,應該現在已經無法配合無障礙法規的規定,
實質上有法規認定上的困難
(至於夾層則不受限制,因為夾層本來就只算一個樓層,開口也只有基層,
無障礙認定上也已通達"各樓層"(夾層不算獨立一層),因此頂樓夾層戶還是可以做的
但基層+夾層的6公尺樓層高度內,樓電梯只計算一次,也只開口一次,
屋突必須要再上一層才可設置,不可以跟夾層同高
也因此假設頂層有四戶的話,四戶都必須是夾層戶,
才能同時滿足夾層與樓層高度的規定)
以上供參考,可能要思考別的方法去消耗容積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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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ittlejunjun: 原來如此 感謝解答 看來只能調整其他層容積來補了 03/03 23:03
2F:推 littlejunjun: 如果是因無障礙因素 那不適用無障礙的應該就可以吧 03/03 23:10
3F:→ littlejunjun: 無障礙的適用 依建築規模大小有所不同 03/03 23:11
4F:→ littlejunjun: 小住宅只適用門口斜坡那種小範圍 也要檢討電梯嗎 03/03 23:13
5F:→ littlejunjun: 例如沒電梯的透天 這種設計也不行嗎 03/03 23:15
6F:→ chewie : 不適用無障礙的 通常也就是連棟單戶住宅之類 這種每 03/03 23:25
7F:→ chewie : 棟本身就有25M2的屋突可用了(通常所謂四樓半的半層 03/03 23:25
8F:→ chewie : 是指屋突) 而且即使刻意隔開 隔開的部分還是要一隻 03/03 23:26
9F:→ chewie : 直通樓梯可達 一樣是記容積 沒有節省樓梯容積的效果 03/03 23:26
10F:→ chewie : 然後屋突又要生一另一隻樓梯出來通達 反而下一層會 03/03 23:27
11F:→ chewie : 變成有兩隻樓梯 沒有意義 03/03 23:27
12F:→ chewie : 另外"無障礙設施(即昇降設備)" 這個需修正 還需要一 03/03 23:30
13F:→ chewie : 隻直通樓梯=無障礙樓梯 這才是真正做不出來的大問題 03/03 23:30
14F:→ chewie : 要記得直通樓梯是得一路通達避難層的喔 03/03 23:30
15F:→ chewie : 傳統樓中樓單元內的樓梯當然不會是直通樓梯了 03/03 23:31
16F:推 ukyolee : 感謝C大分享 03/04 00:06
17F:推 littlejunjun: 感謝C大的詳細說明 網上找到一則新聞 03/04 18:51
18F:→ littlejunjun: 可能是C大所描述的設計方式 網址如下 03/04 18:52
20F:→ littlejunjun: 不過這個案中的屋突只是樓中樓的樓梯厝部分 03/04 18:56
21F:推 littlejunjun: 新聞中好像樓中樓以外部分另有屋突 03/04 19:01
22F:→ chewie : 上面這個新聞 我猜可能是另一種做法:屋頂突出物的 03/04 22:10
23F:→ chewie : 一部分"機房"+一部分屋頂平台 設定給頂樓戶使用 03/04 22:10
24F:→ chewie : 除了一定要有一隻直通樓梯通達屋突以外 沒規定屋突 03/04 22:13
25F:→ chewie : 範圍不能多設幾隻樓梯XD so... 03/04 22:13
27F:→ chewie : 但後來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好像修正 屋突的一部分不能 03/04 22:21
28F:→ chewie : 約定專用了 現在要做這種設計可能也比較困難 03/04 22:21
29F:推 littlejunjun: 公寓大廈條例透過使用上的限制影響了設計 03/05 21:45
30F:→ littlejunjun: 另一個因素則是無障礙法規 導致無法這樣設計 03/05 21:51
31F:→ littlejunjun: 感謝C大 03/05 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