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nana321 ()
看板Architecture
標題[問題] 建築管理實施前的建築物
時間Sun Sep 17 17:20:56 2017
請問如果在建築管理實施前的建築物,至今遲遲為辦理登記,也未取得使用執照,因貼著
地界蓋,有開窗。
民國34年的建築技術規則,第34條第一項第4款, 在外牆防火牆開闢門窗其牆所留外空地
寬度至少需3公尺
https://i.imgur.com/F934ZEf.jpg
因為建築技術規則在民國63年才大修,鄰地開窗45條,有點大不同。
如果被鄰居封窗,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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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16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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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anana321 (42.76.160.148), 09/17/2017 17:28:57
1F:→ nckuming : 被鄰居封窗 ?跑進你家封 ,你可以走民法、刑法,09/17 17:39
2F:→ nckuming : 還是你要問現屋適法性的問題09/17 17:39
從外面封住,因為界址與牆切齊,這不是我的案例,是網路看的,其實我有求知的慾望,
我也有查有關封窗強制罪。因為很多都無罪,因為很多人都違反建築技術規則45條違法開
窗逕行提告,但是反而輸了。
比較值得一提,他的建物是民國34年到63年左右的建物,如果依照當時的條例,似乎只有
那條適用
※ 編輯: banana321 (42.76.160.148), 09/17/2017 18:13:14
3F:→ banana321 : 假設不問私人封住,如果被主管機關要求封住,是否合 09/17 18:18
4F:→ banana321 : 法,也就是目前法規來看,或是以前法規09/17 18:42
5F:→ banana321 : 再來就是違法建築技術規則似乎只違反行政管理程序,09/17 19:09
6F:→ banana321 : 並沒有法律請求權。查了一下如果走刑事法規會採信,09/17 19:09
7F:→ banana321 : 但是走民事大部份判例都有提到只是違反行政程序,沒09/17 19:09
8F:→ banana321 : 有法律依據09/17 19:09
9F:→ banana321 : 但最終還是看法官,有些是採信的,有些不採信09/17 19:20
很多判例都出現這個
所謂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者,係指以保護他人為目的之法律 ,亦即一般防止妨害他
人權益或禁止侵害他人權益之法律而 言。建築法第二十五條固規定:「建築物未經
申請直轄市、 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 得擅
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但被上訴人未依該規定申請建 造執照即行建築,充其量僅
其建築物為違章建築,違反行政 管理之規定,尚難謂為保護他人之法律,上訴人不
得依民法 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主張推定被上訴人為有過失 (最高法
院86 年台上字第3076號裁判要旨參照)。
或是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1條明訂:「本規則依建築 法第97條規定訂之」,而建築法
第97條則明文:「有關建 築規劃、設計、施工、構造、設備之建築技術規則,由
中 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並應落實建構兩性平權環境之政策 」。此外,法
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各機關發 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
則、細則、辦法、綱 要、標準或準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第3條分別定有
明文。足見前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僅屬 行政機關所發布規
範建築物設計、施工、構造及設備之行 政命令,核非原告所得主張之民事請求權
基礎。查,原告 主張被告房屋違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0條
第1項第1款規定,被告建物與原告房屋鄰接處既未退縮, 亦無依規定裝設具防火
時效之固定式防火窗,被告應依據 建築技術規則,將牆上開口以防火材料填實或
裝設具防火 功能之固定式防火窗等云云。然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 工編
規定,僅屬行政機關所發布規範建築物設計、施工、 構造及設備之行政命令,非
原告得作為民事請求權基礎之 依據
※ 編輯: banana321 (122.118.30.145), 09/17/2017 21:15:54
※ 編輯: banana321 (122.118.30.145), 09/17/2017 21:23:38
※ 編輯: banana321 (122.118.30.145), 09/17/2017 21:2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