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dik (...一整個差)
看板Architecture
標題Re: [問題] 騎樓的問題
時間Tue Dec 6 08:42:39 2016
感謝大大的熱心回應
但是就小弟的理解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對於道路的定義
主要是針對供公眾通行就可以由執法單位認定
因此對於道路的屬性、產權並沒有區分
其立法原意和市區道路條例是天差地遠的
市區道路條例第二條的定義已經明訂了市區道路的範圍
所以說騎樓是市區道路是不能這樣解釋的@@
警察執法的時候是供大家走的都叫道路,但他不是市區道路 中間沒有等號的
而且內政部營建署102年5月17日營署工程字第1020029608號函說明針對市區道路條例第
9條第1項規定...乙節,係為規範市區道路與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鄰接地平面
另外更特別的是,營建署94年6月3日營署工程字第0940025764號函說明,
..騎樓為供公眾通行之地方,鄰接於市區道路,為建築物進出市區道路之通道,市區道路
條例本維護行人通行安全與便利,於第9條與第33條之一訂定相關地平面齊平與阻塞處理方式及罰則等規定。
上面兩個函示,說明了
(1)市區道路條例說的不是騎樓間的不平
(2)市區道路第9條立法原意是針對騎樓與人行道間而定
這樣的疑問實在困惑下面的承辦,而這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但總覺得中央總是不願意說清楚講明白
下面的執行似乎於法無據???
但是大家玩得很開心~???為啥不從建管使管的源頭來管理騎樓擅自增高
而要從一個妾身未明的法條來玩補助辦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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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nsay : 翻了翻網路,好像台北開始為了無障礙而發展出來的 12/05 22:48
2F:→ nsay : 就像很多地方舊建築要求無障礙改善一樣 如加油站等 12/05 22:49
3F:推 aynak : 我的理解是,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 12/06 02:34
4F:→ aynak : 項第一款,騎樓屬於道路,因此市區騎樓適用市區道 12/06 02:34
5F:→ aynak : 路條例是沒有問題的;又以騎樓地設置標準(台南為例) 12/06 02:34
6F:→ aynak : 內容可知,騎樓應與臨接地(隔壁騎樓)整平,與面前人 12/06 02:34
7F:→ aynak : 行道整平,若無人行道則高出面前道路10~20公分。 12/06 02:34
8F:推 aynak : 回到市區道路設置標準第九條,您再仔細看一下,就會 12/06 02:36
9F:→ aynak : 發現他的鄰接地指的是隔壁騎樓沒錯了XD 12/06 02:36
10F:→ aynak : 癥結點在騎樓地面是道路還有鄰接地的定義~ 12/06 02:37
11F:推 aynak : 畢竟騎樓的目的是給行人通行,具有道路性質,在道 12/06 02:40
12F:→ aynak : 路法規上去處罰也是合理啦,建築相關的違規大多不在 12/06 02:40
13F:→ aynak : 建築法處罰(可以看到罰則不多),而是在「管理」性 12/06 02:40
14F:→ aynak : 質的法規處罰。以上希望有幫你解開迴圈XD 12/06 02:40
15F:推 aynak : 回一樓,以我的觀點是無障礙的觀念盛行後才比較覺得 12/06 02:46
16F:→ aynak : 需要去處理,雖然本來就有規定要平(建築法、騎樓條 12/06 02:46
17F:→ aynak : 例等再三提到),畢竟對沒有需求的人來說,騎樓的地 12/06 02:46
18F:→ aynak : 面高低不平只是逛起來有點不爽而已XD 12/06 02:46
19F:推 aynak : 忘了回錢的事。依市區道路條例#9,所有權人自行亂 12/06 02:55
20F:→ aynak : 墊高可以叫他自己拆,但不得已或是設計圖沒寫高程 12/06 02:55
21F:→ aynak : 的情況政府得出錢,「得」是可以不是必須哦。我是 12/06 02:55
22F:→ aynak : 傾向每個案例都要先確認所有權人有沒有責任,有的 12/06 02:56
23F:→ aynak : 話就叫他們限期改善。一律統一由政府出錢我覺得有點 12/06 02:56
24F:→ aynak : 鄉愿,但有時要做事就是要妥協吧…… 12/06 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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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odik (210.69.40.253), 12/06/2016 08:46:04
26F:→ chewie : 都是政府向人民"借用"私有地的通行權 除了建管規定 12/06 09:23
27F:→ chewie : 以外(通常只抓新的無法管制舊的) 政府對於通暢騎樓 12/06 09:23
28F:→ chewie : (算是市區道路附屬工程的一部分) 多少也該出點經費 12/06 09:24
29F:→ chewie : 整理(有些地方 如永和 沒騎樓根本萬萬不行) 法規都 12/06 09:25
30F:→ chewie : 算是有寫清楚了 只是定位模糊 您看要不要再寫個函 12/06 09:25
31F:→ chewie : 請內政部再解釋吧 說真的啦 騎樓都已經列在法條內了 12/06 09:26
32F:→ chewie : 已經比一些執行只靠一紙解釋令就執行好太多啦 順平 12/06 09:27
33F:→ chewie : 騎樓本意也不是壞事...就說到這邊啦 公款法用的確 12/06 09:28
34F:→ chewie : 讓公務員諸公們縮手縮腳吧? 12/06 09:28
35F:→ chewie : 簡言之 用建築法規定緩不濟急 民國兩百年也不會通順 12/06 09:29
36F:推 aynak : 謝謝你解釋市區道路定義,我去查了下確實不同, 12/06 12:53
37F:→ aynak : 法規困擾人的地方真多XD 但我還是覺得就算根據解釋 12/06 12:53
38F:→ aynak : 函,#9還是有包含騎樓兩側,因為鄰接地應該包含左鄰 12/06 12:54
39F:→ aynak : 和右鄰,當然也包含面前(現在各種加裝斜坡XD) 12/06 12:55
40F:→ aynak : 同意上面說法,因騎樓有公眾通行性質(道路),用建築 12/06 12:56
41F:→ aynak : 管理處罰也有點怪,建築只管要蓋成怎樣(多寬之類的) 12/06 12:57
42F:→ aynak : 雖然也是有順平的規定啦,但一罪不兩罰嘛,有通行性 12/06 12:59
43F:→ aynak : 質但在建築管理處罰,好像也有點奇怪啊@@ 12/06 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