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ng1202 (值日生好威)
看板Architecture
標題[問題] 建築物使用之問題?
時間Sun Jun 17 09:29:47 2012
想請教各位先進一些問題
剛剛看到一些消息說
台大活大餐廳靠總圖的沙發區因為使用執照是"商店"
現行當沙發區的使用不符合建管法規
要順便改回便利商店,以符合當初學校向建管單位申請的執照
如果是便利商店的話
看建築物之使用類別、組別及其定義 是不是屬於B-2
而目前之沙發區 是否屬於D-2或是G-1
如果是的話 對照建築物變更使用原則表
應該均屬於☆ 停車空間及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之檢討項目規定外
其餘項目免檢討。
這樣對於學校而言 為何要改回商店??
既然很多免檢討 用既有沙發區不是比較方便嗎??
還請各位前輩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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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202
1F:→ chewie :免檢討不代表可以不符原有申請類組的使用 還是要變更 06/17 10:52
2F:→ chewie :才能做相關業種的登記...在台北市的話還要另外參考 06/17 10:53
3F:→ chewie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的規定 可能是台大 06/17 10:53
4F:→ chewie :所在的土地使用分區有一些限制條件...另外 便利商店 06/17 10:54
5F:→ chewie :(G-3)在無障礙法規部分跟一般商場有點差別... 06/17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