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ng1202 (值日生好威)
看板Architecture
标题[问题] 建筑物使用之问题?
时间Sun Jun 17 09:29:47 2012
想请教各位先进一些问题
刚刚看到一些消息说
台大活大餐厅靠总图的沙发区因为使用执照是"商店"
现行当沙发区的使用不符合建管法规
要顺便改回便利商店,以符合当初学校向建管单位申请的执照
如果是便利商店的话
看建筑物之使用类别、组别及其定义 是不是属於B-2
而目前之沙发区 是否属於D-2或是G-1
如果是的话 对照建筑物变更使用原则表
应该均属於☆ 停车空间及公共建筑物行动不便者使用设施之检讨项目规定外
其余项目免检讨。
这样对於学校而言 为何要改回商店??
既然很多免检讨 用既有沙发区不是比较方便吗??
还请各位前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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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4.202
1F:→ chewie :免检讨不代表可以不符原有申请类组的使用 还是要变更 06/17 10:52
2F:→ chewie :才能做相关业种的登记...在台北市的话还要另外参考 06/17 10:53
3F:→ chewie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的规定 可能是台大 06/17 10:53
4F:→ chewie :所在的土地使用分区有一些限制条件...另外 便利商店 06/17 10:54
5F:→ chewie :(G-3)在无障碍法规部分跟一般商场有点差别... 06/17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