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shan1023 (穿褲子穿到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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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關於集合式住宅的問題!麻煩各位了
時間Mon Oct 31 16:46:22 2011
你好!! 先介紹一下我家的房子
我家房子是屬於一個小型社區 共10棟透天厝組成的
我家就是其中的一棟!然後這個社區有共同的大門!
然後有個共同的地下停車場大門,但車庫是每棟房子內部的
也就是說 到了地下室會看到10個電捲門,把車停在屬於自己房子裡的停車庫!
最近因為要申請民宿執照被打退回來! 因為是集合式住宅!
想請問! 我家的資料是:
地號1分之1 , 建物所有權也是全部!
但是有個"公設"部份所有權為10分之1
到了縣府建設科是直接說沒辦法!
然後到了民宿執照申請的旅遊處他是說如果可以請建築師做"分割"
或許還有一點機會!
1.我想請問這個"分割"的動作,真的對我要申請民宿有幫助嗎?
2.假設現在因為我們有共同的大門跟共同的地下停車場入口,歸類為集合式住
宅~那如果假設我家的房子內部也有個出入口!也就是其實要出入我家的房
子不一定要從共用的大門或共用的地下停車場出入,這樣有辦法變成不是
集合式住宅嗎?
3.麻煩如果還有更好建議 請給我! 還是真的這狀況不管怎麼改就是沒辦法經
營民宿?
煩請解惑!! 我好困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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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2.0.69
1F:推 chewie :哪個縣市? 10/31 17:01
2F:→ chewie :不過旅遊處的建議基本上不可行 因為你所在的建築應是 10/31 17:09
3F:→ chewie :用集合住宅申請建照(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 10/31 17:09
4F:→ chewie :或設備,並有三個住宅單位以上之建築物。跟有無獨立 10/31 17:10
5F:→ chewie :出入口無關) 建物分割是所有權相關的處理方式 不會 10/31 17:13
6F:→ chewie :改變當初建照或使照申請的內容 合法申請民宿機會不大 10/31 17:14
7F:→ chewie :基本上有"公設1/10"部分就代表你是集合住宅了... 10/31 17:15
8F:→ yshan1023 :你好 是澎湖縣= = 10/31 17:20
9F:→ yshan1023 :恩 感謝你!! 10/31 17:20
10F:→ chewie :如果沒有共同地下室的連棟式透天建築好像還有機會 10/31 17:22
11F:→ chewie :有共同地下室的住宅恐怕就比較難了...我的看法 10/31 17:23
12F:→ chewie :不過看看其他先進有沒有更好的意見吧 10/31 17:24
13F:→ kanshin2004 :我也覺得共同地下室應該沒辦法... 11/29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