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ganini1123 (帕小尼 冬季限定)
看板Architecture
標題Re: [問題] 請問這是設備層嗎或是轉換層?
時間Fri Jul 22 01:17:07 2011
技則#14講的是 "建築物高度" 由1.5D+6直接訂出高度上限
#164 容積管制地區 則用3.6:1的建築投影面積來限制高度
如此才會造成退越多蓋越高的現象
一般講的削線 所指的應該是各都市計畫區發布土管規則中明定
比如台北市的土管規定的削線有1.5(住)、2(商)
其他也有放寬 比如都更或容移的1:5(路心) 甚至停獎可以將銷線垂直拉高
另外現在沒實施容積管制的地方...(我自己猜測)
應該就是非都所列舉9種以外用地(農 林 養 鹽 礦...由其他主管機關認定) or
國家公園 or
金馬地區??
還有就是#14對於面前道路的認定方式 及影響範圍
也作為其他地區土管削線的依據(或酌作修改)
所以留下來還是有一些參考價值的
1F:→ chewie :其實就是一般建築物裙樓上方內縮的做法:P 07/13 09:14
2F:→ chewie :以住宅大樓來說 下面可能是店面 那一層可能就是附有 07/13 09:15
3F:→ chewie :露台的住宅 或是管委會使用空間(公共設施)所在 07/13 09:15
4F:推 Lordleo :上面消線不會過所以退縮的啦 (笑 07/13 09:45
對了順便問一下你說的削線 都市計畫容積管制是3.6sw+D
那技術規則#14是1.5面前道路+6有什麼差別?
有什麼差別阿?
還有現在有地方沒有實施容積管制嗎?
因為我到火車站前的新光三越 他上面說未實施容積管制(不是已經全面實施容積管
制了嗎?)而且是火車站耶應該是都市計畫地區
(我的觀念是都市計畫都市土地==全面容積管制用3.6
非都市土地===沒有全面實施就用1.5
這樣對嗎
※ 編輯: confidence1 來自: 61.224.51.29 (07/13 10:48)
※ 編輯: confidence1 來自: 61.224.51.29 (07/13 10:49)
5F:→ chewie :技術規則第14條那個可以無視了 很少見沒實施容積率的 07/13 11:49
7F:→ chewie :至於新光三越大樓是70年取得的建照 一路變更成現在這 07/13 11:57
8F:→ chewie :個樣子... 07/13 11:57
所以說技術規則一般設計通則篇
真的是因為"非容積管制"才用1.5+6m ?
請高手教一下
※ 編輯: confidence1 來自: 61.224.51.29 (07/14 00:15)
9F:→ confidence1 :既然是以前規定為什麼寫進去呢 07/14 00:16
10F:→ chewie :不知道 因為基本上連台灣省都全面實施容積管制了 所 07/14 11:48
11F:→ chewie :以還真想不到有哪邊適用的...金門馬祖? 07/14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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