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ganini1123 (帕小尼 冬季限定)
看板Architecture
标题Re: [问题] 请问这是设备层吗或是转换层?
时间Fri Jul 22 01:17:07 2011
技则#14讲的是 "建筑物高度" 由1.5D+6直接订出高度上限
#164 容积管制地区 则用3.6:1的建筑投影面积来限制高度
如此才会造成退越多盖越高的现象
一般讲的削线 所指的应该是各都市计画区发布土管规则中明定
比如台北市的土管规定的削线有1.5(住)、2(商)
其他也有放宽 比如都更或容移的1:5(路心) 甚至停奖可以将销线垂直拉高
另外现在没实施容积管制的地方...(我自己猜测)
应该就是非都所列举9种以外用地(农 林 养 盐 矿...由其他主管机关认定) or
国家公园 or
金马地区??
还有就是#14对於面前道路的认定方式 及影响范围
也作为其他地区土管削线的依据(或酌作修改)
所以留下来还是有一些参考价值的
1F:→ chewie :其实就是一般建筑物裙楼上方内缩的做法:P 07/13 09:14
2F:→ chewie :以住宅大楼来说 下面可能是店面 那一层可能就是附有 07/13 09:15
3F:→ chewie :露台的住宅 或是管委会使用空间(公共设施)所在 07/13 09:15
4F:推 Lordleo :上面消线不会过所以退缩的啦 (笑 07/13 09:45
对了顺便问一下你说的削线 都市计画容积管制是3.6sw+D
那技术规则#14是1.5面前道路+6有什麽差别?
有什麽差别阿?
还有现在有地方没有实施容积管制吗?
因为我到火车站前的新光三越 他上面说未实施容积管制(不是已经全面实施容积管
制了吗?)而且是火车站耶应该是都市计画地区
(我的观念是都市计画都市土地==全面容积管制用3.6
非都市土地===没有全面实施就用1.5
这样对吗
※ 编辑: confidence1 来自: 61.224.51.29 (07/13 10:48)
※ 编辑: confidence1 来自: 61.224.51.29 (07/13 10:49)
5F:→ chewie :技术规则第14条那个可以无视了 很少见没实施容积率的 07/13 11:49
7F:→ chewie :至於新光三越大楼是70年取得的建照 一路变更成现在这 07/13 11:57
8F:→ chewie :个样子... 07/13 11:57
所以说技术规则一般设计通则篇
真的是因为"非容积管制"才用1.5+6m ?
请高手教一下
※ 编辑: confidence1 来自: 61.224.51.29 (07/14 00:15)
9F:→ confidence1 :既然是以前规定为什麽写进去呢 07/14 00:16
10F:→ chewie :不知道 因为基本上连台湾省都全面实施容积管制了 所 07/14 11:48
11F:→ chewie :以还真想不到有哪边适用的...金门马祖? 07/14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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