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zywind (就不用暱稱了)
看板Architecture
標題[問題] 關於"公共管理維護空間"的規範問題
時間Sun Dec 26 09:43:20 2010
請教板上專業的朋友們,
最近在看房子時,車庫的一塊區域在建築設計圖上劃分為"公共管理維護空間"
建商方面解釋這是法令規定社區型住宅必須要有一塊此空間才准允建案實施,
才會有如此區域的產生。
而目前該空間完全無建物,為車庫的一塊區域,
土地權狀上說明此地為屋者所擁有,但建物權狀上卻不包含此部份,
想請教的是,若今天我買了此屋成為屋主後,
其它社區住戶是否有權利要求我將此區域改建為社區公用設施,
或是將他們的私人物品放於此區域內?
由於本人對建築法幾乎不了解,且查google也完全沒有頭緒
若可能的話,是否有版友可以提供有關"公共管理維護空間"的釋義呢?
謝謝各位的幫忙,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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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82.145.81
1F:推 chunliz :照理說這塊管理空間應該要規劃放在公有持分的範圍內 12/26 16:25
2F:→ chunliz :如果是放在某一戶的私有部分內就很怪了 12/26 16:27
3F:→ lazywind :謝謝您的回覆,感激不盡,目前是確定無持分的 12/26 22:25
4F:推 chewie :即使公有持分(共有)的部分也可以指定專用 要看一下 12/27 09:43
5F:→ chewie :建照有沒有標註... 12/27 09:43
6F:→ wenching :4樓說的應該是 約定專用 12/27 18:11
7F:→ chewie :對 約定專用XD 一時忘記正確名詞了 感謝 12/28 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