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ner22 (蝌蚪)
看板Anti-ramp
標題[情報] 網路購物 Bellsheep 手錶購買心得
時間Sat Mar 24 21:05:56 2018
一、店名:
BELLSHEEP 網路購物
二、地點:
網路
三、時間:
20180219~20180310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請簡明扼要填寫〕
退換貨服務有爭議
五、事實經過:
各位好 本人今天想分享在Bellsheep購買手錶的經驗 (第一次po文就獻給他們了)
先簡單概述時間流程
1. 2018.02.19 在網路上購買手錶
2. 2018.02.22 收到貨品 有試戴一次
3. 2018.02.24 寄送電子郵件要求退貨 (商家無回應)
4. 2018.02.26 使用Facebook訊息請求退貨
5. 2018.02.27 店家回覆無法退貨 當天本人便回覆店家此行為已經違法
之後店家同意換貨處理 之後便將手錶寄回店家(自行負擔運費)
6. 2018.03.08 店家回覆說已有試戴痕跡 因此不接受換貨
7. 2018.03.10 收到店家退回的商品
事情到此為止
上述為大致的時間流程圖 皆有實際證據
以下皆為我個人感想 用BS簡稱Bellsheep
我在收到商品時,有試戴一次,想感覺實際搭配的感覺,
但覺得與當初在照片上的預期有出入,因此選擇退貨處理
(此處並不是說BS的圖片作假 而是不喜歡實際手錶搭配的感覺)
之後向BS寄送電子郵件以及FB訊息 一開始只得到一句「商品售出不做退換」的回應,
便覺得相當傻眼,之後與BS反映此行為已經違法,BS才改口說可以換貨
(其實我最想是退貨但覺得是自己很笨在一開始沒有看到BS退換貨的規則,
所以也願意接受換貨服務),
之後我將手錶寄回後,店家反映已有試戴痕跡 不接受換貨服務,
並且在對話中態度一直定位在我是刻意找麻煩,這點讓我相當不解。
之後向消保會電話查證,
消保會的回應是「若是在實體店面購買,店家可以使用已經有試戴痕跡拒絕退換貨,
但網路購物沒這規定」,同時又查了消費者保護法,得到初步結論是,
我可以繼續堅持,根據消費者保護法「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
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已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但對方也可以嘗試申請「因為已經試戴過商品,
屬於特殊情形而不受限制等理由回絕等等」,
所以若是去申訴的話,大概就要上法院解決,
我個人並不想浪費時間在這類訴訟上,因此BS將商品退還給我後,事情算結束了
基於這次經驗,若是有在考慮購買BS相關商品的人,我個人非常不推薦這個商家!
以上經驗與各位分享
謝謝
六、備註:
1. 在店家的網頁上,沒有出現商品售出即不接受退換貨服的的說明,
但若是直接用google搜尋「Bellsheep 退貨」
則會找到另一網頁說明BS的商品不接受退換貨服務 (有刻意隱瞞的嫌疑)
2. 上網搜尋「Bellsheep 退貨」,會找到許多相關訴訟的紀錄,
例如:不到場協商之被申訴企業經營 等相關證據,證明像我這樣的案例並不是第一位
3. 在FB訊息討論過程中,BS一直定位我在故意找麻煩心態所以回覆態度很差,
讓我覺得莫名其妙
4. 店家要求我自費負擔換貨時的運費,這點也違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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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bner22 (123.195.54.160), 03/25/2018 00:05:25
※ 編輯: abner22 (123.195.54.160), 03/25/2018 00:05:59
1F:噓 raviyen: 鑑賞期非試用期 03/26 03:42
2F:推 jojo87: 鑑賞非試用是爛店對付客人說的話術吧 03/26 16:16
3F:→ jojo87: 除非真的是很澳的客人 一般不會提鑑賞期非試用期.. 03/26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