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ner22 (蝌蚪)
看板Anti-ramp
标题[情报] 网路购物 Bellsheep 手表购买心得
时间Sat Mar 24 21:05:56 2018
一、店名:
BELLSHEEP 网路购物
二、地点:
网路
三、时间:
20180219~20180310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请简明扼要填写〕
退换货服务有争议
五、事实经过:
各位好 本人今天想分享在Bellsheep购买手表的经验 (第一次po文就献给他们了)
先简单概述时间流程
1. 2018.02.19 在网路上购买手表
2. 2018.02.22 收到货品 有试戴一次
3. 2018.02.24 寄送电子邮件要求退货 (商家无回应)
4. 2018.02.26 使用Facebook讯息请求退货
5. 2018.02.27 店家回覆无法退货 当天本人便回覆店家此行为已经违法
之後店家同意换货处理 之後便将手表寄回店家(自行负担运费)
6. 2018.03.08 店家回覆说已有试戴痕迹 因此不接受换货
7. 2018.03.10 收到店家退回的商品
事情到此为止
上述为大致的时间流程图 皆有实际证据
以下皆为我个人感想 用BS简称Bellsheep
我在收到商品时,有试戴一次,想感觉实际搭配的感觉,
但觉得与当初在照片上的预期有出入,因此选择退货处理
(此处并不是说BS的图片作假 而是不喜欢实际手表搭配的感觉)
之後向BS寄送电子邮件以及FB讯息 一开始只得到一句「商品售出不做退换」的回应,
便觉得相当傻眼,之後与BS反映此行为已经违法,BS才改口说可以换货
(其实我最想是退货但觉得是自己很笨在一开始没有看到BS退换货的规则,
所以也愿意接受换货服务),
之後我将手表寄回後,店家反映已有试戴痕迹 不接受换货服务,
并且在对话中态度一直定位在我是刻意找麻烦,这点让我相当不解。
之後向消保会电话查证,
消保会的回应是「若是在实体店面购买,店家可以使用已经有试戴痕迹拒绝退换货,
但网路购物没这规定」,同时又查了消费者保护法,得到初步结论是,
我可以继续坚持,根据消费者保护法「通讯交易或访问交易之消费者,
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务後7日内,已退回商品或书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约,
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或对价」,
但对方也可以尝试申请「因为已经试戴过商品,
属於特殊情形而不受限制等理由回绝等等」,
所以若是去申诉的话,大概就要上法院解决,
我个人并不想浪费时间在这类诉讼上,因此BS将商品退还给我後,事情算结束了
基於这次经验,若是有在考虑购买BS相关商品的人,我个人非常不推荐这个商家!
以上经验与各位分享
谢谢
六、备注:
1. 在店家的网页上,没有出现商品售出即不接受退换货服的的说明,
但若是直接用google搜寻「Bellsheep 退货」
则会找到另一网页说明BS的商品不接受退换货服务 (有刻意隐瞒的嫌疑)
2. 上网搜寻「Bellsheep 退货」,会找到许多相关诉讼的纪录,
例如:不到场协商之被申诉企业经营 等相关证据,证明像我这样的案例并不是第一位
3. 在FB讯息讨论过程中,BS一直定位我在故意找麻烦心态所以回覆态度很差,
让我觉得莫名其妙
4. 店家要求我自费负担换货时的运费,这点也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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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abner22 (123.195.54.160), 03/25/2018 00:05:25
※ 编辑: abner22 (123.195.54.160), 03/25/2018 00:05:59
1F:嘘 raviyen: 监赏期非试用期 03/26 03:42
2F:推 jojo87: 监赏非试用是烂店对付客人说的话术吧 03/26 16:16
3F:→ jojo87: 除非真的是很澳的客人 一般不会提监赏期非试用期.. 03/26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