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rayForU (PrayForUrSorryAss)
看板Anti-ramp
標題[新聞] PTT官方遭告 供出「鄉民個資」和解
時間Sun Mar 27 14:45:52 2016
https://goo.gl/IpyvGs http://i.imgur.com/cLJ8LBY.png
NOWnews – 2016年3月27日 上午11:38
PTT鄉民在2008年間發表抱怨文,表示位於台北市一家水電行,「非好店、服務差、
不付責任、欺騙客人」,讓店家對鄉民以及PTT官方提告妨害名譽,PTT最後決定
將鄉民的註冊資料給法院,目前店家已取消對PTT官方的控告,全指向這位鄉民。
PTT委任律師表示,以前曾有過相似案例,但當時警方可由IP位置尋找到人,
現在《通保法》實施後,除非本刑3年以上重罪案件,警方才有權進行搜索,
若是誹謗罪1年以下,則無權取得IP位置。水電行因為無法從PTT上尋找鄉民的真實身分,
於是和PTT官方談條件,給予鄉民個資就取消提告,PTT官方也同意並給資料,
但同時也強調,此次提供鄉民個資只是個案,將來若有類似案件,則會斟酌個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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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斟酌個別考量"--翻譯-->只要連累到PTT站方就會提供個資給提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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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Anti-ramp/M.1459061154.A.32E.html
1F:→ eva19452002: 本板可以關了 03/27 19:04
2F:→ whoisanky: 沒什麼感覺,本來網路言論在哪裡都是要發言者自己負責 03/27 19:52
3F:→ whoisanky: ,告平台最後回到發言者也很合理,沒有毀謗的話自然不 03/27 19:53
4F:→ whoisanky: 會有罪,怕被告就三思後再發言。重要的是這個新聞是假 03/27 19:53
5F:→ whoisanky: 的,法務站長有出來說他們是依據法院公文提供資料,依 03/27 19:55
6F:→ whoisanky: 照正常流程而非利益交換。反正怕被告就不要上網講,臉 03/27 19:55
7F:→ whoisanky: 書上抱怨一下就好了。而且被告又不代表會輸,多的是不 03/27 19:56
8F:→ whoisanky: 起訴,就是跑來跑去麻煩了點。 03/27 19:56
9F:推 ff7forever: 推樓上 03/27 19:59
10F:→ almondchoco: 本來就不干ptt站方的事啊 03/27 23:17
11F:推 aortic: 那在這法條之下,站方若因誹謗訴訟提供任何資料是否違法? 03/28 01:50
12F:→ cokecola: 樓上自己去看下面那篇吧.....什麼問題... 03/28 07:10
13F:推 whoisanky: wwww 03/28 09:03
14F:推 whoisanky: 先不要假設,單這件事情,站方目前做法絕對是合法的。 03/28 09:23
15F:→ whoisanky: 要講不合法也該由2008那位作者告站方才能決定,其他鍵 03/28 09:23
16F:→ whoisanky: 盤判決沒有意義。至於使用者想要用甚麼法條來拒絕提供 03/28 09:23
17F:→ whoisanky: 資料,那也只是使用者的期待,不是站方必要的做法。當 03/28 09:23
18F:→ whoisanky: 然之後使用者期待站方一定要做到如此,自然會改革了。 03/28 09:24
19F:推 whoisanky: ptt絕對不可能凌駕司法之上,也不是使用者的個人律師, 03/28 09:25
20F:→ whoisanky: 自己心裡要有底再發言 03/28 09:25
21F:推 aortic: 因為那篇強調法院公文。我的問題是警方接受報案後的階段。 03/28 17:34
22F:→ aortic: 畢竟直接上方院自訴誹謗的應佔少數。若警方偵查時站方不願 03/28 17:37
23F:→ aortic: 提供個資,那這影響當然巨大,也與我個人經驗不符 03/28 17:38
24F:→ aortic: 我的問題並非針對此案,也不認為站方有問題,請別誤會XD 03/28 17:40
25F:→ whoisanky: 有疑慮是好事,不過這個問題可能要上PTTlaw版才能給你 03/28 17:53
26F:→ whoisanky: 答案了… 03/28 17:53
27F:→ eva19452002: 現在的問題是,刑期3年以下不得以IP調個資(通保法), 03/29 09:45
28F:→ eva19452002: 於是店家就告民事,法官就行文來調個資,ptt站方就給 03/29 09:47
29F:→ eva19452002: 這樣真的沒問題嗎?或是告站方以交出個資為和解條件 03/29 09:48
30F:→ eva19452002: 更不用說有強者提出疑問,可是站方卻裝死不回應 03/29 09:53
31F:→ whoisanky: 告站方以交出個資為和解條件>這件事情是虛構的 03/29 14:30
32F:→ whoisanky: 至於有沒有問題,到目前為止,好像也沒啥問題啊 03/29 14:32
33F:→ whoisanky: 除了鄉民的不滿以外,也沒甚麼實質的東西可以判這次事 03/29 14:32
34F:→ whoisanky: 情處理有誤,也像是殺一個人,不是全民喊說該判死就真 03/29 14:33
35F:→ whoisanky: 的該判死。既然如此,解釋也就只是安撫人心而以 03/29 14:34
36F:→ whoisanky: 真有問題法官就不會行文來調個資了 03/29 14:35
37F:→ whoisanky: 不過就現況而言,應該之後還是會有解釋吧,畢竟安撫人 03/29 14:35
38F:→ whoisanky: 很重要,搞不好整個站方規則都會有大改變也不錯 03/29 14:36
39F:噓 kokus: 不爽不要來 自己發言自己負責 不要讓站方幫你擋 04/02 02:45
40F:→ kokus: PTT又不是apple 赚消費者很多錢 當然要幫忙保護隱私 04/02 02:46
41F:推 iamsosad: 自已沒亂po文,是怕三小?? 05/09 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