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kolin (美式咖啡)
看板Anti-ramp
標題[抱怨] BKK Original包包-台灣分公司誠信瑕疵
時間Thu Oct 8 14:49:57 2015
一、店名:泰國 BKK Original 台灣分公司 西門門市
二、地點:108台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160號
三、時間:2015/8/2~2015/10/8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請簡明扼要填寫〕
疑似該店家偷販賣客戶已保留的商品,再以商品有瑕疵為由,無法出貨!
企業誠信瑕疵 !!
五、事實經過:
因為得知台灣有開了一家取得官方授權,
販賣正版BKK包專賣店
很開心的於8/2 從基隆前往該西門町門市購買,
但當天因要購買的包款(2大1小)顏色都缺貨,
店長允諾等到貨會幫忙保留
再通知我過去購買….就這樣我先等了3個禮拜後…
BKK發line通知我:
8/24 小款包已到貨,但大包未到,請我再稍候
8/25 通知僅有小款目前保留中,大包未到貨,再繼續等待
(就這樣等了兩個月~)
10/5 通知都到貨了,請我過去買
因工作繁重難抽空前往台北,有央請店家寄送,
但店家說公司規定無法幫忙寄送!
並說如果我無法過去購買,請我讓給他人購買,
因我保留包款是熱門款,很多人詢問!
10/8 終於請託家人幫忙過去台北店家取包
要到門市之前我先告知BKK並確認包款及金額,
結果~
該店竟然回覆:我要的包款缺貨!
且公司無法幫忙保留,不承認之前的約定
並指向此為原離職店長之行為,與公司無關!!
(前後才差三天,態度轉變並反悔!)
家人也就這樣白跑一趟!
附上line對話內容:
http://miupix.cc/pm-0XC42M
http://miupix.cc/pm-7EX08E
http://miupix.cc/pm-4O1U11
http://miupix.cc/pm-K9PC6K
就這樣前後我等了兩個月,
得到的回覆是什麼都不算數!
很制式的鬼打牆回應顧客,打發顧客~
疑似該店家偷販賣客戶已保留的商品,
再以商品有瑕疵為由,無法出貨!
店家BKK台灣分公司 出爾反爾,
公司誠信嚴重瑕疵,不顧客戶權利!
六、備註:店家後續還在FB硬凹,企圖顛倒是非,
想要用贈送小禮物打發...
http://miupix.cc/pm-TTGEH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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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ukolin (1.164.194.34), 10/08/2015 14:54:09
※ 編輯: yukolin (1.164.194.34), 10/08/2015 14:59:25
※ 編輯: yukolin (1.164.194.34), 10/08/2015 15:03:51
※ 編輯: yukolin (1.164.194.34), 10/08/2015 15:05:26
※ 編輯: yukolin (1.164.194.34), 10/08/2015 16:13:48
1F:推 poppyeny: 期待後續 感覺好爛 10/08 20:10
2F:推 peine: 好險有留對話... 10/08 20:59
3F:→ Microscft: 為什麼你最後要說保留法律追訴權啊? 10/08 23:13
4F:→ Microscft: 看樣子你也沒付訂金,對方也沒跟你簽任何約 10/08 23:15
5F:→ Microscft: 對方也沒有誹謗你...等等,你到底能告什麼? 10/08 23:16
6F:→ Microscft: 就算了吧,以後打死不相往來就好,謹記板標 10/08 23:18
7F:→ Microscft: 被我列拒絕往來戶的店多到一拖拉庫,都差不多是像你這 10/08 23:20
8F:→ Microscft: 種程度的"做人的問題",我沒有損失,他也沒有違法 10/08 23:21
9F:→ Microscft: 但就是讓人不爽,那就以後不要再光顧 10/08 23:22
10F:推 jojo87: 你沒先付錢 不留貨你也拿他沒辦法 10/09 03:13
11F:→ sindyevil: 時間太久也沒有定金 也是麻煩 10/09 07:57
時間太久,是因為他們一直叫我耐心等候!(本著麻煩人家,
就不要一直催促,增加店家困擾的心態,耐著性子等吧!),
結果對方竟然講成是我遲遲不取,來合理化她們錯誤的行為!
而家人為了幫取貨挪出時間從基隆過去台北拿,結果白跑一趟!
竟也得不到他們正面且誠意的一句道歉,一直鬼打牆官方回答
說真的~這整個感覺真的糟透了!感覺被耍的團團轉!
還發訊息又說:不然等下批到貨幫我留,通知我過去!?
還要送小禮物之類的..
(OS:我如何相信妳呢?你們還真敢說!,
啊不是不能留了,現在又說要幫留???)
沒錯!就是因為沒付訂金,對他們也無可奈何,只能列黑名單
而他們處理方式也無所謂!
會說提告,是因為我說:我會上網路闡述事實!跟親友一起抵制
他們就開始自圓出一套劇本,時間、事發經過完全不對
企圖要抹黑我,我非常生氣!才警告他~毀謗我,我會告他!
※ 編輯: yukolin (122.116.73.220), 10/09/2015 11:00:27
12F:推 sindyevil: 他安撫你的話和親友那段都要描述啦… 10/09 13:35
13F:→ cyh33: 原PO有損失啊,要他過去取貨結果沒貨 10/12 08:47
14F:→ cyh33: 況且口頭約定也是約定不是嗎?更何況還有留言對話網來紀錄 10/12 08:47
15F:推 edcyc: 買賣契約不以交付定金為必要,有對話紀錄為何不可要求履行? 10/14 15:29
16F:→ f95375697: 沒定金還要人家留給你,那買家跑掉,賣家也要因為你沒履 10/18 22:52
17F:→ f95375697: 行到交易可以去告你嗎??????因為沒付訂金沒買到就要昭 10/18 22:52
18F:→ f95375697: 告大家店家非好店????? 10/18 22:52
F大~我並沒有因為它賣了我保留的包,而要告他!
確實我是沒付訂金的,那店家大可事先與我說明
而不是承諾買家又讓買家白跑一趟(而這一趟不算近)
如C大說的,這一趟下來我也是有損失的!
我覺得這是基於買賣互信的原則,
試問如果是你,你的感覺如何?
依目前我是買家的立場~非常不舒服!
在這分享PO文,只是想描素事實經過
讓大家自由心證....
我認為連買賣誠信都沒有,是[非好店]!!
如果大大能接受店家的行為,那可以忽略我文章!
這可能認知上大家有所不同,謝謝指教~
※ 編輯: yukolin (36.225.38.131), 10/20/2015 19:41:44
19F:→ cyh33: 回某樓:可以啊,店家若因買家跑掉也可以告啊,或是賣場黑名單 10/21 09:03
20F:→ cyh33: 機制同業黑名單機制等等都有的.話說,扯這個太遠了,今天就是 10/21 09:03
21F:→ cyh33: 店家違反在先還跟原PO說貨到了可以取,都約了耶. 10/21 09:04
22F:→ cyh33: 對原PO而言這就是非好店,提供自身真實經驗 10/21 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