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most (螃蟹)
看板Anti-ramp
標題[抱怨] 新北市蘆洲 鴻霖建材有限公司 - 東益木材行
時間Sat Aug 31 23:35:31 2013
一、店名:
鴻霖建材有限公司 - 東益木材行
二、地點:
公館商圈-光南大批發旁
三、時間:
2013/8/31 14:00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請簡明扼要填寫〕
對路人暴力傷害
五、事實經過:
今天下午2點和朋友有約,在公館附近找尋機車停車位的時候,恰好在光南旁找到一個
合法的停車格。沒甚麼好多想就將車停放後下車準備離開,此時停在紅線正在下貨的貨車
司機就開始用台語對我咆哮,一開始我還覺得莫名奇妙,發生甚麼事了嗎,這時候他突然
就拿著木板往我頭頂敲兩下,隨後將我的車推開。生平第一次碰到這種事,對於這家建材
行的員工如此惡劣的行徑感到十分憤怒。此時拿起手機拍照存證,並打電話報警,這時對
方仍在放話咆哮,但是在警察前來之前此員工便離去,離去前還不忘烙狠話。
警察前來後問了該家公司的電話,之後便要老闆和我私下處理,但事後對方絲毫沒有
處理的意思,完全沒有認錯,包括紅線停車的行為,推我機車,對我行使暴力的行為皆不
承認,說我要告就去告,反正我拿不出具體證據。
另外在此申明:我並沒有對他們要求任何具體的賠償,從頭到尾都在坦護自家的員工
到底,他的行為完全沒任何的過錯,一些都是誤會,只想敷衍了事。
六、備註:
http://www.arch-world.com.tw/Company/80354.html
以下是照片,第一張有失焦,對當地了解可以明顯知道對方就是停在紅線上
http://ppt.cc/woYG
http://ppt.cc/Zhqr
http://ppt.cc/xKoy
http://ppt.cc/Sf-H 當地google街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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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ouisee :話說十幾年前我念公立國中時,老師也曾做過這種事,但09/29 20:35
2F:推 pttnowash :後來老師被我們出草了09/29 20:36
3F:→ louisee :沒有送這麼多次,而且老師沒發通知單。另外,家長送09/29 20:37
4F:→ pttnowash :老師上彩虹橋 血祭祖靈09/29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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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45.180
※ 編輯: lovemost 來自: 111.240.145.180 (08/31 23:52)
5F:→ koroson:這算刑事案件了吧,還要你私下和解,還要警察幹嗎 09/01 00:34
6F:推 chengen18:請直接提告 09/01 00:38
7F:→ kingmanjy:順便再申訴警察吃案 09/01 01:00
8F:推 sweetpotapo:找水果日報,找當地管區,問問附近監視器有沒有拍到, 09/01 01:15
9F:推 hoifly:請驗傷堅持報警提告 09/01 01:45
10F:→ lovemost:當時我有頂著安全帽,對方可能也是看在這點才敢動手 09/01 02:24
11F:→ lovemost:實際上我沒有明顯的外傷,很難提告的成,但他動手是事實 09/01 02:25
12F:推 chengen18:可以告恐嚇嗎? 09/01 10:55
13F:推 depravity:你可以提告 記得警察編號 還可以申訴他 09/01 13:30
14F:→ depravity:以後報警記得讓他看到妳在記編號 比較不會亂來 09/01 13:31
15F:→ lovemost:了解,謝謝告知,以前沒報警處理過甚麼事件...以後會注意 09/01 14:59
16F:→ bencheming:如果車有破損,可以提告毀損,至於咆哮與打頭的部分 09/01 22:15
17F:→ bencheming:視情形看看能不能從公然侮辱的地方著手 09/01 22:16
18F:→ lisoukou:公然污辱起碼要有錄音+錄影才有證據效力吧 09/03 02:30
19F:→ lisoukou:當時違停的貨車應該拍一張(要拍到清楚的車牌) 09/03 02:30
20F:→ lisoukou:然後把照片寄到停管處檢舉 搞不好還有檢舉獎金可以領 09/03 02:31
21F:→ sosevil:標題地點新北蘆洲內文地點公館商圈 公館好像不再蘆洲吧@@? 09/04 08:43
22F:推 amx002:不少做工程的都只顧自己方便 是說有利證據不多...可惜了 09/07 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