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nr29361948 ()
看板Anti-ramp
標題Re: [抱怨] 新北 菓風小舖永和店店員罵人
時間Sat Jun 29 13:45:06 2013
HIHI,我是原po
感謝r大貼文、k大推文,否則我不會知道這則新聞 冏
(看完文章,我現在氣到發抖... 所以如果文章內容有點語無倫次,請多見諒)
首先
我在上星期四收到 台中市府警察局的"證人通知書"
依照上方電話回電給警察局,找到負責員警,詢問相關案情
員警告知:請我到台中警察局到案說明
但是,上面指定的時間 我無法前往
所以有詢問辦案員警是否可改時間前往,以及來回交通費如何申請
他回我: 隨便你,你要來就來。
不來的話就看法院會不會寄通知給你,警察局不會有車馬費。
後來上網查了資料 + 詢問朋友 = 我做事問心無愧,乾脆等法院寄通知給我
再來
"女客人因此要求這名洪姓男大生下跪道歉
而這名男學生事後卻被不明人士擄走四天,還遭打斷肋骨。" (這是民視新聞網)
"台中一名洪姓男大學生為女友出頭,卻遭女顧客的家人斥責、下令罰跪
事後還被不明人士擄走、四天後獲釋......
女顧客家人要求洪男賠償一萬元並在家門前罰跪" (這是蘋果日報)
恩...我只能說見鬼了! 原來現在人都可以亂講話和新聞都可以這樣報
去年這件事在隔天我打給菓風小舖,內部人員在電話中跟我致歉後
就 ENDING 了
整件事情,我家人都不知道,我也沒有跟菓風小舖(或任何人)要求賠償
以及 最重要的
我 根 本 不 認 識 這 個 男 的 (怒吼!!)
(看上一篇文章就知道,我還以為是姓洪的這位是當初那個女的!!)
她男友?! 先生 你到底是從哪裡冒出來的?!
我連你是圓的扁的長的短的都不知道阿!! (崩潰)
洪先生/?小姐 我比較想問你們,你們到底是做了什麼?
做到被人認出,還可以被人擄走被揍被放... 然後栽贓到我身上!!!(怒)
以及 那一萬元,你們到底是給誰了? 你們跪誰了?
(既然有給有跪,那一定有看到臉吧。
有看到臉,總會認得幾個特徵吧。
當時幾個人?有男有女?約幾歲?身高體重? 長/短髮?有沒有染色?有沒有戴眼鏡?...等)
最後... 說了這麼多,我只知道
老娘我做事問心無愧,想暗算我,門都沒有!
P.S 整件事情我自己都覺得疑點重重 (有問題再問我吧)
補充一下,我剛剛再重新看一次新聞,讓我氣到再打電話去詢問負責員警
" 第四分局督察組長許志豪表示,因洪母未致電、不知洪男已康復
但期間仍持續蒐證。偵查隊副隊長沈錦忠說
該名女顧客經警方多次通知均未到案說明。"
從頭到尾,他們只在4/28打過一次電話+上星期四寄一張證人通知書外
再也沒有通知我!! 每一次都是我自己再打電話主動詢問的!! (我要調通聯記錄了)
偵查隊副隊長原來是可以這樣說話的...
而剛剛員警在電話中有詢問我 是否有私下和解
我: 根本沒有這種事情,我連他是誰都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的報導?
員警回我: 好像是他們自己這樣跟記者講的。
結論是: 現在他們也被搞得烏煙瘴氣,而我決定下禮拜下去一次解決。
題外話: 我是否該請律師? 有朋友要我小心被設局 冏
Hello 大家
現在是6/30(日)凌晨12:55,我剛從台中做完筆錄回來摟
目前得知結果是:我應該是被衝康了,哈哈哈 (倒~
很簡單的一個關鍵點在於
不知道是男的還是女的告訴警察,購物糾紛這件事情有私下和解過
據他所述: 在場有我和我的家人(父母兩人)要求他下跪道歉,並支付和解金一萬元
而我的父親對他有施暴的舉動
聽到這裡,除了大笑三聲外,就是無奈了
因為,首先我和我母親根本就沒看過這男的
然後,我的父親很早就...沒看過了 (到底哪來生出一個爸爸呢?)
說到這邊,事情大概也明瞭許多
反正至少確定,我不用再跑台中了
既然事情都解決了,那這一系列的文章我也就不用再回應了吧 哈哈
再次高調呼籲
洪先生 亂說話做筆錄,會出事的人不是我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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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203.1
1F:推 yame4431:覺得原PO有點無辜0.0 06/29 13:59
2F:推 mevi:好像有一個新聞有提到警察說被打的是自導自演 但他們否認 06/29 14:04
3F:→ mevi:總之現在真是羅生門阿 詭異 06/29 14:05
※ 編輯: rnr29361948 來自: 111.250.203.1 (06/29 14:52)
4F:推 aortic:若要押注,我押這邊 XD 06/29 15:24
5F:推 TvT0423:你好倒霉,加油 06/29 16:39
6F:推 rainmazarine:有可能是自導自演\ 你帶錄音筆保護自己吧 06/29 16:42
7F:→ magicgreet:我是有點質疑啦,你再ptt這邊高調喊自清,又要問 06/29 17:26
8F:→ magicgreet:那個店員,跟店員男朋友,請問你會得到什麼答案? 06/29 17:26
9F:推 hcarly:樓上 這只是原po的發洩 你有看到他只是在這邊叫卻沒動作嗎? 06/29 17:43
10F:→ magicgreet:他第一篇我就很質疑了,我大概上ptt兩年多才知道anti 06/29 18:03
11F:→ magicgreet:他一註冊第一篇文章就在anti.. 06/29 18:04
12F:→ aortic:即使是特別開分身來這裡抱怨,那又礙到了誰? 06/29 18:15
13F:→ magicgreet:如果只是正常的東西何必脫褲子放屁 06/29 19:45
14F:→ magicgreet:如果只是正常的消費過程,且是事實 06/29 19:45
15F:推 monologist:去請律師吧 06/29 20:09
16F:→ saniblue:請律師吧,雖然很擾民遇到這種事也很倒楣,但至少保護自己 06/29 21:32
感謝大家的回覆,某樓只會放馬後砲的行為大家都有目共睹摟
好可惜事情沒有照腦內小劇場跑耶 哈
※ 編輯: rnr29361948 來自: 111.250.203.1 (06/30 01:05)
17F:推 saniblue:他在這版本來就這樣,有時也滿正常的,別太放在心上 06/30 01:35
18F:→ saniblue:反正沒做也不用怕人家質疑,到時水落石出他也不會道歉就是 06/30 01:36
19F:→ magicgreet:是誰馬後砲,介紹一下ww 06/30 02:13
20F:→ magicgreet:想利用網路讓大家公審,本來就要被人檢視 06/30 02:13
21F:→ magicgreet:你發文我三分鐘內就提出質疑了,到底是誰馬"後"砲www 06/30 02:14
22F:→ magicgreet:一下子是男生,一下子是女生,出事情先註冊新帳號發文 06/30 02:16
23F:→ magicgreet:通常會需要迂迴作這種事情的,絕對不是什麼好事 06/30 02:16
24F:推 nice1993:真是太扯了== 06/30 03:34
25F:推 newcycle:自導自演是違法的吧 可以告了吧 06/30 04:51
26F:→ newcycle:應該說警察應該主動法辦了吧... 06/30 04:51
27F:→ SUZEKI:自導自演可以告毀謗了 06/30 05:44
28F:推 monou:PO文真的要注意天才小釣手!!!!! 06/30 15:38
29F:推 td770715:連父母都扯出來,阿不就好險原PO單親不然就死無對證 06/30 17:10
30F:推 lolicone:這算是誣告了吧... 06/30 20:11
31F:推 sungu:你可以告他,要求精神賠償,這時換他要東奔西跑了 06/30 20:33
32F:→ saniblue:我覺得他當初的留言看來就比較不成熟,可能年紀很小,但扯 06/30 22:24
33F:→ saniblue:成這樣,跟心智年齡無關,已經是法律問題,該付出代價 06/30 22:25
34F:→ fba:TO magicgreet,我還沒上PTT就知道這個版了,第一篇文章也在這 06/30 22:52
35F:推 vinita:也太妙了....... 07/01 09:47
36F:推 BK201:某人從原PO第一篇就開始追殺原PO 也滿厲害的= = 07/02 03:06
37F:推 alice822:某樓其心可議 07/02 11:36
38F:推 chaokelly:原po好倒楣… 精神上支持你 07/02 17:27
39F:推 lathelaurel:會不會該店員為了紙袋得罪太多客人 所以不確定是哪位 07/03 20:20
40F:→ lathelaurel:.......? 07/03 20:20
41F:推 saniblue:我覺得電話部分比較詭異,菓風小舖內部控管問題很大 07/03 22:44
42F:→ icehawk:根本沒有在控管,老員工眼睛都長在頭頂 03/10 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