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isalder (我是工頭)
看板Anti-ramp
標題[心得] 不起訴處份書分享
時間Tue Jun 18 19:27:02 2013
不囉嗦
直接給網址
http://ppt.cc/qgrH
可能有違反黑店板板規 板主若刪文的話
若看不到 也可到 八卦版的置底文觀看
另外版友HiddenGuy
我確定有得到 他的允許 才將他部份資料公布
感謝HiddenGuy 通力合作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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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96.115.13
※ 編輯: waisalder 來自: 203.196.115.13 (06/18 19:30)
1F:推 sosevil:這是上次說要告人的那件嗎 這樣就結束了吧@@? 06/18 20:26
2F:→ duck78803139:如果他沒再議或再議失敗,那就是被檢座公認了! XDDD 06/18 21:37
3F:推 kokus:是西門町逛衣服那篇嗎? 06/18 22:27
4F:推 lolicone:辛苦了 06/18 22:51
5F:→ bear0418:釣魚頗ㄏ 06/18 23:20
6F:→ bear0418:辛苦原PO花精力應付他了 給推 06/18 23:20
7F:推 no1smkimo:話說這位蘇XX不是說要告qazieru大嗎?結果呢? 06/18 23:27
8F:推 no1smkimo:該不會Q大公開說歡迎他來告,他反而不敢告了吧 06/18 23:38
qazieru大,以蘇先生 當然不可能放過
不過你大概不懂法院審理流程 他是把同個縣市的被告 放在一起審理
簡言之 你應該有看到抬頭 是高雄地方法院吧
其他被告 要嘛就是跟蘇先生庭外和解 不然就是 還在其他縣市審理
或是 已結案 但沒放出來罷了
9F:→ Urian:原來"廢_PO廢 "可以被被告凹成"此篇是廢文"的意思 06/19 00:01
10F:→ Urian:這檢察官可以說好傻好純真,真好騙 06/19 00:01
11F:推 roder:好騙你怎麼不去騙一下? 06/19 00:22
12F:推 panex0845:法院認證的廢__PO廢 06/19 00:26
13F:→ kisse04:所以還有一個被他告可是和解了? 06/19 00:27
直接說wisw 許sir =waisalder 也無妨
簡單敘述一下
我跟那位蘇先生 第一回合 可以說是我 完敗 最後我以慘賠8000收場
現在進入第二回合 也就是大家熟悉 的八卦版的置底文
其實第一回合 跟他 也是有一段很有趣的交手過程 從八萬=>六萬=>五萬=>兩萬=>八千
不過 等我第二回合獲勝 我再跟大家 詳細分享整個過程
(不是故意當富奸的 跟他交手 每個字句都要再三斟酌
所以為了我能勝訴 就讓我賣個關子吧 )
14F:推 keineAhnung:朝聖法院認證的廢__ 2013.6.19 0:28 06/19 00:28
15F:→ no1smkimo:H大這句話還有空格,沒寫死,這就是各自表述, 06/19 00:28
16F:→ no1smkimo:蘇XX自己要解讀廢人PO廢文是他自己的事,H大可沒這麼寫 06/19 00:29
17F:→ no1smkimo:難道H大說他原意是廢文PO廢文不行嗎?有誰說不能重複寫廢 06/19 00:30
18F:→ no1smkimo:文的 06/19 00:31
19F:推 chengen18:爾後記得打馬賽克XD 06/19 00:31
20F:→ magicgreet:這種不說死各自表述,被罵的知道可是路人不知道 06/19 01:14
21F:→ magicgreet:就根本沒辦法告.. 06/19 01:14
22F:→ magicgreet:還是會有人會怕吧..但是卻不知道檢察官最討厭這種XD 06/19 01:15
23F:→ magicgreet:所以不是很足夠證據的都會打槍退回 06/19 01:15
24F:推 nicoleshen:請問原文是哪一篇? 06/19 09:31
25F:→ nicoleshen:想看法院認證的___原文 XDDDDDDD 06/19 09:32
26F:推 pretzel:應該是"西門町 新宿大樓"這篇? 06/19 11:57
27F:推 kevintakuya:這系列我記得好像搞到連八卦版版主一起被告吧~~溫馨 06/19 14:37
28F:推 SupremeBeing:哈哈哈~~繼法院認證的嫖客後又另一隻法院認證的廢__ 06/19 16:45
※ 編輯: waisalder 來自: 203.196.115.13 (06/19 19:38)
29F:推 drwei:這次是檢察官認證的 不是法院啦 06/20 14:17
30F:→ Jasy:不起訴處「分」書 06/20 23:05
31F:推 sggs:八卦板置底的板主好像也被告 06/21 01:05
32F:推 qazieru:我當然是沒事啦...只是不需再上來多放一篇 06/21 02:54
33F:→ qazieru:而且上次拆穿他會用自導自演惡質這招 06/21 02:54
34F:→ qazieru:如過被他纏上的..可以拿這些給法官或檢察官看 06/21 02:55
35F:推 qazieru:不是檢察官好騙,基本上檢察官都討厭這種案子,不用怕 06/21 03:02
36F:→ qazieru:這件事他還有反過來公開我個資跟其他辱罵插曲.... 06/21 03:07
37F:→ qazieru:不過是懶得理他了...但如果有人要集體反告他的話,我也可以 06/21 03:08
38F:→ qazieru:幫忙 06/21 03:09
39F:推 BRANFORD:恭喜樓上 06/21 03:31
40F:推 CILOHAKROW:從八卦看過來的 感謝原po 繼續加油!! 06/21 12:10
41F:推 qazieru:其實非好店版那篇最後不跟他和解的都沒事.... 06/21 12:31
42F:推 sugizo0:恭喜、恭喜,打贏真爽~ 06/21 14:02
43F:→ cokecola:四月初我也拿到不起訴處分書了~~法院認證! 06/21 21:36
44F:推 Kenneth716:恭喜啊~~~~~正義跟善良回來了 06/21 22:12
45F:推 musoutensei:怎麼沒組被告者聯盟團結頑抗,讓原波孤軍敗戰? 06/22 02:45
46F:→ BRANFORD:一開始很多人不知道 也是這陣子有了某板置底文 06/22 02:57
47F:推 licht:恭喜老爺賀喜夫人! 06/22 13:05
48F:推 dnei:改成 _物PO_文 呢? 尤物PO好文? (噁 06/22 13:09
49F:推 lovekimono:非常不解 用到一些詞彙了 為什麼不起訴處分?! 06/23 21:58
50F:推 lovekimono:原文有人不欣賞是一回事 若出言不洽當又是另一回事 06/23 22:03
51F:推 no1smkimo:不起訴書裡有解釋阿,你都沒看嗎? 06/23 22:28
52F:推 lovekimono:承辦人參閱教育部辭典 並逐字解讀 解讀出來的通順嗎? 06/23 23:10
53F:→ lovekimono:感覺並不是依照"原句"逐字來解讀 而是以大致相符帶過 06/23 23:12
54F:推 no1smkimo:所以廢__PO廢__這句是罵到什麼了? 06/23 23:14
55F:→ lovekimono:應該說先逐字找"字義" 但後面沒有以"原句逐字解讀" 06/23 23:15
56F:→ lovekimono:原告可以依據理由聲請再議 就看駁不駁回 06/23 23:18
57F:推 BRANFORD:我看起來很通順啊 06/24 02:25
58F:→ BRANFORD:那樣逐字找字義 反而有曲解之虞 誤解之險 06/24 02:25
59F:→ lolicone:某id感覺在釣魚XD 06/24 12:15
60F:→ depravity:看過"喇叭一隻沒收之"的判決文的人就該知道 06/27 00:41
61F:→ depravity:是真的有人16年苦讀只為司法官除了書上寫的都不知道的XD 06/27 00:42
62F:推 DrumBee:勝訴後可以反告誣告...勝率幾乎100%..給這種人一點教訓 06/27 01:44
63F:→ DrumBee:lovekimono你根本沒看法條啊= = 06/27 01:50
64F:→ DrumBee:原告若聲請再議100%被駁回 06/27 01:52
65F:→ bear0418:ㄏㄏ 又換ID釣喔 你不累嗎 06/27 13:59
66F:推 lovekimono:想請問DrumBee 你所說"所謂的法條" 是哪幾條? 說明一下 06/27 23:57
67F:→ lovekimono:又提到反告誣告勝率100% 我忍不住在螢幕前大笑 XDDD 06/27 23:58
68F:→ lovekimono:所謂勝訴 是指原告勝訴, 若是原告敗訴或獲不起訴 06/27 23:59
69F:→ lovekimono:被告可提起誣告告訴。 "勝訴後可以反告誣告"想表達什麼 06/28 00:01
70F:→ lovekimono:然而 要不要去參考誣告判例或條文 誣告成立的要點為何 06/28 00:03
71F:→ lovekimono:"反告誣告...勝率幾乎100%" 怎麼這麼有自信啊(擦汗) 06/28 00:09
72F:推 lovekimono:"廢_PO廢 "進法院後解釋成 無用的貼文 人人欣然接受 06/28 00:20
73F:→ lovekimono:我認為有關014/顏清標/教授案 人人也應該會欣然接受之 06/28 00:21
74F:→ lovekimono:我想這就是台灣人民所希望的法治生活吧 (咦?) 06/28 00:22
75F:→ lovekimono: 更正:是檢署解釋。 補充:被告獲不起訴。 06/28 00:41
76F:推 no1smkimo:所以你還是沒說就"廢_PO廢 "這句而言,能代表什麼意思呢 06/28 00:45
77F:推 lovekimono:根據教育部辭典 廢字作以形容詞具敗壞/無用/殘缺 之意 06/28 00:57
78F:→ lovekimono:"廢_PO廢 "以字面及文句結構 應意指"無用?? PO了無用 " 06/28 00:57
79F:→ lovekimono:以實務 PO文行為係"人"為 係無用的(什麼人)PO了無用.. 06/28 01:01
80F:推 no1smkimo:他空格裡並沒有填入任何東西,你就不能幫他加入任何東西 06/28 01:10
81F:→ no1smkimo:甚至後面的推文也沒說原PO人怎樣,所以不能因此就說廢人P 06/28 01:11
82F:→ no1smkimo:po廢文 06/28 01:11
83F:→ no1smkimo:他後面只有寫中二文,硬要解釋的話,大可解釋廢文PO廢文 06/28 01:13
84F:→ no1smkimo:只針對文章可沒針對人 06/28 01:13
85F:→ Deltaguita:又在釣魚了...(汗 06/28 14:18
86F:→ cokecola:鍵盤解釋員 又不是法官,解釋這麼多給誰聽...XD 06/29 21:02
87F:推 black5:心靈脆弱的釣魚人 07/02 13:08
88F:→ esproject:天那麼黑 風那麼大 爸爸捕魚去 為什麼還不回家 07/06 15:04
89F:→ deadboy:這社會已變成要罵人只要遮幾個字就告不成..此風可長? 03/12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