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luloving (虛偽待人會被看透)
看板Anti-ramp
標題[抱怨] 桃園縣中壢市實踐路 MIMI服飾
時間Mon May 27 18:51:33 2013
一、店名:Mimi流行服飾
二、地點:桃園市中壢市實踐路上(中原夜市) 中原停車場對面
三、時間:2013/5/26 晚間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態度差/商品有瑕疵
五、事實經過:
5/24我於中壢市實踐路14X號服飾店買了兩件特價商品
因特價 店面不給試穿
回家試穿後竟發現兩件淡色衣服均有微微的黑色汙漬
一件汙漬約為2cm*1cm 似乎是別人試穿沾染到眼影的痕跡
一件汙漬在上臂後方類似黑色染料印染上去
但因為沾到的部分是白色衣袖 近看就非常明顯
因為我個人有事無法到場
所以我請老公5/26拿去店家要退貨
災難開始了........
一開始是男店員,表示衣服之所以特價都是有瑕疵的
事前都有告知,所以不能退錢
(但在買的當天 店家從頭到尾並沒有告知我們這是瑕疵品)
所以他願意給換貨單
這時女店長跳出來說
「我們只能原款換原款」
後來老公打電話表明店家不肯退錢 我於是開始跟店長對話
店長說
「店內有貼著{瑕疵商品或特價商品不得退換貨}的貼紙
基本上 你買回家之後,連退換貨的權利都沒有
這是消保法(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
目前對話我有錄音,證明我有按照消保法的規定來辦
我也無法確認是哪位店員以何種價錢售出
我在中原已經開店開了十幾年了,一直以來都是很誠信的對待客人
也確定自己沒有做錯,在法律上完全站得住腳
我能做到的就是換原款給你,沒有貨,就寫換貨單給你
而且我也不確定你衣服是否有穿出去、洗過再拿回來換
你要退錢是不可能的,而且你沒有發票
這些消保法都寫的得很清楚」
我說
「實體店面不能退換貨? 但物品本身的瑕疵怎能歸責於我?
關於你質疑我衣服穿過再拿回來換,我覺得這是汙衊
衣服從你店內賣出去的,你會不知道多少錢?沒有記帳嗎?
你店員加你就三個?你說不知道誰賣出去,豈不是推諉之詞
還有,你開店開了十幾年,是這樣做生意的嗎?
關於發票,你們一開始就沒給我發票,我要如何生出發票?
我可以接受換原款的貨 那如果貨沒有了 可以退錢嗎? 我不想換貨
我們錢拿回來算了,你的態度讓我不想再跟你買東西」
這時店長說 「我店裡很忙,你先給我時間找」
就把電話還給我老公了
十分鐘後,老公再度來電
翻遍商品 一件店內沒了 另外一件有新的
店長說 他一件讓我換原款新品,另外一件給我換貨單
這時我便告訴老公說,沒貨就退錢,為何要強迫消費
再度請老公把電話拿給店長聽,這時店長裝死不予里會,也不接電話
一直僵持不下,我老公就報警了
員警一來就說
「又是你們這家,我們只處理刑事啦,買賣糾紛你們自己講好就好了」
然後雙方各勸一下,警察就離開了
鑒於我老公已經在店家逗留了快一個小時
店家依舊堅持原意 雙方僵持不下
我老公最後拿著一件換過的原款和一張換貨單離開店家
六、備註:經查此店並非登記營業額低於20萬元的小型商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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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2.105.106.225
※ 編輯: lululoving 來自: 112.105.106.225 (05/27 18:52)
1F:推 hcarly:唉~警察...那你們只能針對發票這點咬他了 05/28 00:04
2F:推 amx002:說實在的警察說的以沒錯 不過"又是你們這家" 真是... 05/28 11:03
3F:→ red2010:如果該店平常就有在開發票...那應該消費者過失比較大吧 05/30 02:28
4F:→ lululoving:一開始向其索取發票 店員説該店免開發票 而後退貨時又 05/31 15:02
5F:→ lululoving:以沒發票不予退貨 後來經查證該店家未登記小額營業 05/31 15:03
6F:→ lululoving:乃應開發票而未開之店家 05/31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