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life (要一直這樣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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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衣有異味…退貨遭拒嗆聲 穿過PO網…賣家
時間Tue Aug 28 16:54:40 2012
衣有異味…退貨遭拒嗆聲 穿過PO網…賣家搜索揭穿
http://ppt.cc/qZqG
張姓女子在PTT留言版上刊登道歉啟示,表明自己因一時貪念而將穿過的衣服退貨,並意
圖藉由輿論來誹謗賣家商譽。(記者林良哲翻攝)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真是惡人先告狀!台中市的張姓女子將網路上所購之衣物退貨
,賣家以其吊牌已剪下且服飾有異味而拒絕,張女在網路上大罵對方,並揚言向媒體爆料
;而賣家在網路上搜尋,發現張女曾穿著此衣物和友人到牛排館吃飯並拍照留念,控告她
恐嚇及誹謗,法官審理時,張女認罪並與對方達成和解,被判刑2月、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張姓女子是在去年3月12日在網路上向賣家「I-sTyLe」商店購買5件衣物,
在3月15日收到貨品,但她在3月底以「與想像不符」為由,將5件衣物退貨。賣家檢視退
回之衣物,發現服飾有異味及棉絮,並已拆除吊牌,因而拒絕其退貨。
穿該衣上牛排館留影PO網
張女不滿商家的態度,在台大批踢踢實業坊(PTT)留言板上大罵對方,指控其販賣二手
衣,並揚言將持續讓此「惡行」在PTT曝光,還要向消基會、消費者服務中心指控,把此
事爆料給媒體得知,讓電視和報紙來報導。
I-sTyLe的王姓負責人在網路上搜索,發現張女在3月19日的生日當天曾穿著所購買的「貴
族系可拆毛領圖騰金扣毛呢短大衣」(價格為1080元),和男友一起到牛排館吃飯,2人
拍照留念並上傳到張女的「無名相簿」網站內。在取得證據下,王姓負責人控告張女涉嫌
恐嚇及加重誹謗,檢方偵辦後將她起訴。
被控恐嚇判刑2月緩刑2年
法官審理時,張女在罪證確鑿下無法辯解,只好坦承犯罪與檢方展開認罪協商,並和
I-sTyLe商店的王姓負責人達成和解,主動在PTT上刊登道歉啟事。(如圖,擷取自網路)
雖然誹謗部份因雙方和解而撤回告訴,但張女涉及恐嚇業者部份為公訴罪,無法撤回告訴
,最後法官判處她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ug/28/today-center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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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38.240
1F:推 Deltaguita:這種行為不可取 令人厭惡 08/28 17:00
3F:→ magicgreet:不是OP超久@@ 08/28 17:44
4F:推 aova:我是今天才看到新聞欸 ~ 真屌~@@ 08/28 18:40
5F:推 Raist:怎麼今天才上新聞 媒體好lag 08/28 22:57
6F:→ Deltaguita:應該是判決確定之後 才做報導的關係 經過法院認證的 08/28 23:05
7F:推 chosen4040:夜路走多了總會遇到鬼... 08/29 08:29
8F:推 Dragoon:我記得他無名網誌還寫"會吵的孩子有糖吃" 08/29 09:20
9F:推 kokus:自己拍照存證,這可怨不得人囉 08/29 10:45
10F:推 tentaikanso:鄉民能載舟,亦能覆舟XDD。 08/29 11:42
11F:推 recky96:賣家也滿聰明的 找無名查證據指正她 08/29 11:44
12F:推 Koknight:這種人 嘖..... 08/29 12:07
13F:→ leedentist:這種人超沒水準.... 08/29 12:42
14F:→ moonerG:沒水準到極點了 08/29 17:50
15F:→ blue80169:行為不可取,該是給個教訓 08/30 14:00
16F:推 sweetpotapo:希望他們不要再出來害人了 08/30 23:06
17F:→ eva19452002:這給我們一個教訓,吃飯就吃飯,不要沒事拍照還上傳 08/31 10:47
18F:推 depravity:之前不是還有小偷打卡的 XDDD 08/31 11:25
19F:推 doghouse:法院認證 08/31 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