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sonyha (懷受西瑞斯)
看板Anti-ramp
標題[抱怨] 高雄 海專路 晨間廚房
時間Fri May 11 20:29:09 2012
一、店名:晨間廚房 海專店
二、地點: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61號
三、時間:2012 年 5月 11 日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無證據卻跟客人要上次的早餐錢
五、事實經過:
今天朋友早上去晨間吃早餐
朋友點完早餐 吃完要去付錢時
店員竟然指著 其中一個朋友說 "看到你的短髮就想起來 你們上次沒有付錢!"
頓時大家都傻眼
店員把上次他們點餐的單子 堅持要他們付錢
而我的朋友們也堅持 他們上次就是有付錢
總之在那邊爭執了一段時間 幾乎是誰也不讓誰吧
沒想到最後我朋友竟然妥協 把錢給付了!
(PS 朋友只是不想在爭執 並不是承認他們沒付錢)
我的想法是
店家都會標示 找錢到當場數清 出了店門口就不負責之類的告示牌吧
依據同樣的邏輯 就算我朋友真的沒付錢好了 也不該在這ㄧ次討回!
這種事情真的發生 店家應該要自行吸收 也是當初他們的疏忽才對
六、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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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3.132.235
1F:推 jordan1227:這...好誇張...... 05/11 20:51
2F:→ Raist:前面很誇張 但你倒數兩句會不會太理直氣壯了一點? 05/11 21:15
3F:→ Raist:不推這種心態.... 05/11 21:15
4F:→ gsonyha:嗯..抱歉 但我實在不知道我該用哪種心態 只是真的覺得生氣 05/11 21:20
5F:→ neo77:還付錢= = 05/11 21:31
6F:推 mf7841:沒證據還公開指人沒付錢,你朋友是可以告店員妨害名譽的, 05/11 22:01
7F:→ mf7841:這種時候我覺得還是找警察來比較好,息事寧人反而更助長黑 05/11 22:02
8F:→ mf7841:心店家的氣燄。 05/11 22:02
9F:→ amx002:你最後那兩句不能認同 但是店員做法太過草率 05/11 23:10
10F:推 irene668:當初有付錢為何這次要再付錢? 這樣店家一定會以為你朋友 05/12 00:00
11F:→ irene668:上次真的吃了沒付錢吧! 05/12 00:00
12F:推 ForgerEames:我推i大的話。搞不好店家就只是想找個冤大頭付錢而已 05/12 00:03
13F:→ ForgerEames:,原PO朋友付錢不就間接證明自己好欺負嗎?覺得應該找 05/12 00:04
14F:→ ForgerEames:警察+1 05/12 00:04
15F:→ klmer19104:太誇張了吧... 05/12 00:44
16F:→ klmer19104:那我可以說上次少給了三份餐嗎?? 05/12 00:44
17F:噓 btjerwei:這種直接可以叫警察了… 05/12 11:59
18F:→ chiaolin:付錢 人家就會認定你們之前沒付 05/12 12:41
19F:推 fireflyyen:這種情況我會直接要求他拿出我之前沒付的證據 05/12 12:44
20F:→ ringo750358:根本就勒索!搞不好已經用這方式騙了不少冤大頭! 05/12 12:45
21F:→ fireflyyen:另外你最後兩句我可以理解 但是太理直氣壯了一些 05/12 12:45
22F:推 lunaxxx:最後付了錢 間接承認上次沒付 05/12 15:00
23F:噓 yangway:付錢=你朋友承認 太弱了 05/12 15:39
24F:噓 bin7766:找警察先~為啥要付錢?請他們拿出證據啊~否則就告他 05/12 15:47
25F:→ eva19452002:店家:超爽的,又騙到1次了 05/12 19:40
26F:推 yamasaki29:拍尼當 搞消郎 你朋友應該據理力爭叫他拿出證據的 05/13 02:26
27F:→ yamasaki29:沒證據就可以告他妨害名譽 真想去那家店試試看 XD 05/13 02:27
28F:推 s850284:那你下次就說上次你付錢了沒拿到餐點,叫他們補給你阿!欺 05/14 08:51
29F:→ s850284:人太甚耶! 推你說的找前錢出了店就不負責,那憑什麼上次忘 05/14 08:53
30F:→ s850284:了這次就要你們付?應該要找警察+1 05/14 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