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xq (pxq)
看板Anti-ramp
標題[抱怨] 鳳山 愛國超市私砍路樹被罰 竟告檢舉人
時間Sun Aug 28 21:40:40 2011
一、店名:愛國超市新富店
二、地點:高雄市鳳山區武營路與新富路口
三、時間:1.砍樹時間:2007年11月19日
2.控告檢舉人時間:2011年4月-8月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請簡明扼要填寫〕
愛國超市於2007年間 私砍店面前的行道樹 本人目睹並舉報公所
最後 公所依法開罰6萬 但今年4月本人接獲高雄地檢署通知
愛國超市控告本人先前在網路評論業者砍樹的文章 有妨害名譽之嫌
五、事實經過:
愛國超市於2007間 私砍店面前的2棵行道樹 本人目睹並通報公所等單位
最後 業者被依法開罰6萬 本人因為當地居民 因此在網路評論業者砍樹事件
並呼籲消費者應抵制至該超市消費
但今年4月 本人接到高雄地檢署通知 愛國超市控告本人所評論文章
有妨害名譽 加重誹謗 妨害信用之罪嫌
最後經兩次偵查庭
檢察官認定本人所陳述之事實應為真實
且本人之評論亦受到
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 故於今年8月做出
不起訴處份
砍樹是事實 公所開罰是事實 業者卻還找律師控告本人
讓人對業者的態度實在不敢恭維
故po文至本版與大家分享此一資訊
相關砍樹照片.砍樹新聞.檢察官不起訴書等資料
詳見
http://0rz.tw/cGcZV(就是不滿愛國超市私砍路樹FB專頁)
若您瞭解後也不認同業者之行徑 也歡迎至該專業按下您的讚!感謝
六、備註:
七、版權宣告:本文同意轉錄,但必須保留出處、作者,勿更動內容。
為講求完整性,內容以原始出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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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41.242
※ 編輯: pxq 來自: 118.171.41.242 (08/28 21:48)
1F:→ bunnys:這比較算私人恩怨吧 08/28 22:04
2F:推 sggs:店家是砍公有樹,檢舉也是為公益吧 08/28 22:30
3F:推 tpemail:讓人看看店家的處理態度啊 08/28 23:11
4F:→ bunnys:檢舉當然是沒錯,砍行道樹還蠻可惡的,後續感覺就是私人恩怨 08/28 23:18
5F:推 riffu:基本上我覺得 都不起訴了 你繼續做這件事就......私人恩怨 08/28 23:26
6F:→ falltrace:最後一段 我覺得有點過份 08/29 00:06
7F:→ pxq:每間非好店和消費者的不好經驗 也是私人恩怨呀 供大家參考啦 08/29 00:07
8F:→ pxq:最後一段有點過份?版權宣告嗎 那是版規規定要寫的呀 08/29 00:15
9F:→ bunnys:消費糾紛和私人恩怨之間還是有差異的 08/29 00:18
10F:→ pxq:版規:本板之目的在於提供本站使用者發表及回應文章之空間,以 08/29 00:23
11F:→ pxq:揭發非好店(黑店)之惡行.... 08/29 00:24
12F:→ pxq:只要板友認為店家不夠好,未達消費者期待之應有的合理標準,即 08/29 00:27
13F:→ pxq:符合本板板旨,而可PO文分享之。 08/29 00:27
14F:→ pxq:po文 單純認為此業者非好店 亦應屬於版規po文範圍 供大家參考 08/29 00:31
15F:推 Ladyrose:Good Job 08/29 08:50
16F:推 Sakamoto:同感 08/29 12:01
17F:→ falltrace:我是說FB那段 你可以po文分享 但提到請大家按讚就... 08/29 12:41
18F:推 kokus:既然不起訴了,那就表示文章可以繼續放著,不用砍掉囉 08/29 12:44
19F:→ kyo2001:這跟按讚有什麼關係?? 08/29 13:52
20F:→ pxq:喔!按不按讚是個人意願啦 另檢察官認定fb內容不構成妨害名譽 08/29 13:56
21F:→ pxq:所以也就沒刪除必要了 08/29 13:59
※ 編輯: pxq 來自: 114.39.3.199 (08/29 14:43)
22F:推 jojo87:店家告人還告輸XD 按讚又不強制 我就不想按阿 08/29 23:42
23F:推 winddolphin:店家機車 09/02 05:15
24F:→ cyh33:按讚真的不強制,這還好.這家店就是被檢舉心有不甘,為何不說 09/02 08:14
25F:→ cyh33:店家告原PO也是私人恩怨啊?那告輸了,原PO再來PO一次,讓大家 09/02 08:15
26F:→ cyh33:更了解這家店遇到狀況的處理態度也很好啊. 09/02 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