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xq (pxq)
看板Anti-ramp
标题[抱怨] 凤山 爱国超市私砍路树被罚 竟告检举人
时间Sun Aug 28 21:40:40 2011
一、店名:爱国超市新富店
二、地点:高雄市凤山区武营路与新富路口
三、时间:1.砍树时间:2007年11月19日
2.控告检举人时间:2011年4月-8月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请简明扼要填写〕
爱国超市於2007年间 私砍店面前的行道树 本人目睹并举报公所
最後 公所依法开罚6万 但今年4月本人接获高雄地检署通知
爱国超市控告本人先前在网路评论业者砍树的文章 有妨害名誉之嫌
五、事实经过:
爱国超市於2007间 私砍店面前的2棵行道树 本人目睹并通报公所等单位
最後 业者被依法开罚6万 本人因为当地居民 因此在网路评论业者砍树事件
并呼吁消费者应抵制至该超市消费
但今年4月 本人接到高雄地检署通知 爱国超市控告本人所评论文章
有妨害名誉 加重诽谤 妨害信用之罪嫌
最後经两次侦查庭
检察官认定本人所陈述之事实应为真实
且本人之评论亦受到
宪法言论自由之保障 故於今年8月做出
不起诉处份
砍树是事实 公所开罚是事实 业者却还找律师控告本人
让人对业者的态度实在不敢恭维
故po文至本版与大家分享此一资讯
相关砍树照片.砍树新闻.检察官不起诉书等资料
详见
http://0rz.tw/cGcZV(就是不满爱国超市私砍路树FB专页)
若您了解後也不认同业者之行径 也欢迎至该专业按下您的赞!感谢
六、备注:
七、版权宣告:本文同意转录,但必须保留出处、作者,勿更动内容。
为讲求完整性,内容以原始出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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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71.41.242
※ 编辑: pxq 来自: 118.171.41.242 (08/28 21:48)
1F:→ bunnys:这比较算私人恩怨吧 08/28 22:04
2F:推 sggs:店家是砍公有树,检举也是为公益吧 08/28 22:30
3F:推 tpemail:让人看看店家的处理态度啊 08/28 23:11
4F:→ bunnys:检举当然是没错,砍行道树还蛮可恶的,後续感觉就是私人恩怨 08/28 23:18
5F:推 riffu:基本上我觉得 都不起诉了 你继续做这件事就......私人恩怨 08/28 23:26
6F:→ falltrace:最後一段 我觉得有点过份 08/29 00:06
7F:→ pxq:每间非好店和消费者的不好经验 也是私人恩怨呀 供大家参考啦 08/29 00:07
8F:→ pxq:最後一段有点过份?版权宣告吗 那是版规规定要写的呀 08/29 00:15
9F:→ bunnys:消费纠纷和私人恩怨之间还是有差异的 08/29 00:18
10F:→ pxq:版规:本板之目的在於提供本站使用者发表及回应文章之空间,以 08/29 00:23
11F:→ pxq:揭发非好店(黑店)之恶行.... 08/29 00:24
12F:→ pxq:只要板友认为店家不够好,未达消费者期待之应有的合理标准,即 08/29 00:27
13F:→ pxq:符合本板板旨,而可PO文分享之。 08/29 00:27
14F:→ pxq:po文 单纯认为此业者非好店 亦应属於版规po文范围 供大家参考 08/29 00:31
15F:推 Ladyrose:Good Job 08/29 08:50
16F:推 Sakamoto:同感 08/29 12:01
17F:→ falltrace:我是说FB那段 你可以po文分享 但提到请大家按赞就... 08/29 12:41
18F:推 kokus:既然不起诉了,那就表示文章可以继续放着,不用砍掉罗 08/29 12:44
19F:→ kyo2001:这跟按赞有什麽关系?? 08/29 13:52
20F:→ pxq:喔!按不按赞是个人意愿啦 另检察官认定fb内容不构成妨害名誉 08/29 13:56
21F:→ pxq:所以也就没删除必要了 08/29 13:59
※ 编辑: pxq 来自: 114.39.3.199 (08/29 14:43)
22F:推 jojo87:店家告人还告输XD 按赞又不强制 我就不想按阿 08/29 23:42
23F:推 winddolphin:店家机车 09/02 05:15
24F:→ cyh33:按赞真的不强制,这还好.这家店就是被检举心有不甘,为何不说 09/02 08:14
25F:→ cyh33:店家告原PO也是私人恩怨啊?那告输了,原PO再来PO一次,让大家 09/02 08:15
26F:→ cyh33:更了解这家店遇到状况的处理态度也很好啊. 09/02 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