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rines (sim)
看板Anti-ramp
標題Re: [抱怨] 台北 松江路 佳品旅行社韓國旅遊
時間Fri Mar 18 13:45:47 2011
如果你真的要法律訴訟時
※ 引述《philosophys ()》之銘言:
定型化契約可以業者愛怎麼訂就怎麼定?
第 二 節 定型化契約
第 11 條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
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
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他愛怎麼定你要一定要遵守?
那是"屁"
定型化契約不可以全部都只講消費者應如何如何
卻都沒有解釋業主應如何如何?
如果是這樣明顯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例如他可以明定中止行程的相關內容
但也同時必須有補償或其他說明消費者之權益
且不可以所有契約內容都僅規範消費者本身
而業主部分卻未說明或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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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你已經簽約了
第 12 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
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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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去任何地方上課
老師一定會強調這個法條是消費者的最終武器
不可不熟讀
在各種地方都可以用到
不管是公司還是個人
例如
以前營造業建築業公共工程政府與包商的工程合約
就是一個不平等契約
當該法條出現後立即逆轉
政府各單位更常輸到脫褲子
還有更多小蝦米對抗大鯨魚媒體卻未披漏的案例
其實到現在仍有一些業主
以為隨便事前掰個不平等契約給消費者簽
或在任何商品、其他地方寫上"免罪聲明"
就以為沒事
其實那通通是無效的
只能說他們還沒被告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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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如果你不打算跟他們上法庭讓他們難堪的話
那可以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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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42.208
※ 編輯: shrines 來自: 111.250.42.208 (03/18 13:57)
1F:推 philosophys:謝謝 03/19 19:17
2F:推 philosophys:我想,我簽訂的"國外定型化契約" 是觀光局公佈的 03/19 19:22
3F:→ philosophys:該沒有問題。我想依照您的說法,最有問題的應該是"同 03/19 19:22
4F:→ philosophys:意書"的部份。依照您所貼出來的條文,有沒有簽名都仍 03/19 19:23
5F:→ philosophys:可以請求旅行社進行合理的解釋或賠償的 03/19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