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ilam (Xil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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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轉錄] 劉X補習班阮經辦人:不差你一個學生!
時間Wed Jul 18 11:03:43 2007
: 他們在繳費前都沒說出退費相關規定,直到我拿到收據,才看到在收據正面還是背
: 面的小角落有相關的退費規定,其中有一條是開課前XX天才可以退費,開課後在課
: 程時間幾分之幾內只能退多少等等。
: 〔收據上的退費規定,算是契約的內容,但是在我繳費之後才看到?!不合理吧!〕
: 我補過好幾家不同的補習班,他們的退費規定都是寫在收據上,等於說繳費後才
: 看到契約內容,我想這是有必要檢討改進的部分。
事實上 退費規定是由依各地方教育局規定的 並不是補習班自己可以訂定的
各地方教育局都有明確規定在幾天前退費是退幾成費用
所謂「補習班收據上的退費規定」其實要寫不寫明不明顯並不影響教育局的規定
因為這是教育局規定死死的 補習班只能遵守
至於收據上的退費規定 我以為那算是提醒消費者現在主管機關「教育局」的退費規定
就算收據尚未標明 消費者還是可以依各地方教育局的退費規定辦理退費
所以 在繳費之後或之前看到 並不影響退費的方式與權益
因為 這退費規定早就被教育局規定的死死的了
不過雖然是這樣 相對於補習班 一般人並不知道退費規定教育局早規定好了
也不知道 退費規定的細則是怎麼樣
就算收據背後有載明退費規定 也很少人會去看那密密麻麻的文字
像甚麼幾天前退費可以退幾成這些規定如果沒有事先知道
又怎麼知道退費有時間性 會因為退費的時間早晚而影響退費的金額多少
這樣看來 雖然教育局的退費規定是可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但也只有保障到部份而已
只有那些熟悉規定知道規定的消費者才能夠退到比較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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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8.90.214
※ 編輯: Xilam 來自: 124.8.90.214 (07/18 11:15)
1F:→ steelfinger:廢話,知道的多當然比較有搞頭 07/18 22:29
2F:→ steelfinger:自己不肯認真去讀收據背後說明,吃虧能怪誰? 07/18 22:30
3F:→ legist:不同意樓上說法,政府有規定,補習班不主動告知,只怪消費者? 07/19 00:48
4F:→ legist:過去我曾於某著名升研究所補習班打工 跟報名的人收錢前 07/19 00:55
5F:→ legist:會把退費規定說清楚 並請其在說明欄旁簽名 這是標準的程序 07/19 00:56
6F:→ legist:並非我待的補習班特別好 這只是基本流程 沒做到的才有問題 07/19 00:57
7F:→ legist:怎能要求消費者自己要看清楚? 此說無異本末倒置... 07/19 00:57
8F:→ multi12:這種契約類的印象中也可以用消保法? 消保法規定很細.. 07/19 23:44
9F:→ handsomeKim:法律本來就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10/13 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