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ilam (Xil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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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转录] 刘X补习班阮经办人:不差你一个学生!
时间Wed Jul 18 11:03:43 2007
: 他们在缴费前都没说出退费相关规定,直到我拿到收据,才看到在收据正面还是背
: 面的小角落有相关的退费规定,其中有一条是开课前XX天才可以退费,开课後在课
: 程时间几分之几内只能退多少等等。
: 〔收据上的退费规定,算是契约的内容,但是在我缴费之後才看到?!不合理吧!〕
: 我补过好几家不同的补习班,他们的退费规定都是写在收据上,等於说缴费後才
: 看到契约内容,我想这是有必要检讨改进的部分。
事实上 退费规定是由依各地方教育局规定的 并不是补习班自己可以订定的
各地方教育局都有明确规定在几天前退费是退几成费用
所谓「补习班收据上的退费规定」其实要写不写明不明显并不影响教育局的规定
因为这是教育局规定死死的 补习班只能遵守
至於收据上的退费规定 我以为那算是提醒消费者现在主管机关「教育局」的退费规定
就算收据尚未标明 消费者还是可以依各地方教育局的退费规定办理退费
所以 在缴费之後或之前看到 并不影响退费的方式与权益
因为 这退费规定早就被教育局规定的死死的了
不过虽然是这样 相对於补习班 一般人并不知道退费规定教育局早规定好了
也不知道 退费规定的细则是怎麽样
就算收据背後有载明退费规定 也很少人会去看那密密麻麻的文字
像甚麽几天前退费可以退几成这些规定如果没有事先知道
又怎麽知道退费有时间性 会因为退费的时间早晚而影响退费的金额多少
这样看来 虽然教育局的退费规定是可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但也只有保障到部份而已
只有那些熟悉规定知道规定的消费者才能够退到比较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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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8.90.214
※ 编辑: Xilam 来自: 124.8.90.214 (07/18 11:15)
1F:→ steelfinger:废话,知道的多当然比较有搞头 07/18 22:29
2F:→ steelfinger:自己不肯认真去读收据背後说明,吃亏能怪谁? 07/18 22:30
3F:→ legist:不同意楼上说法,政府有规定,补习班不主动告知,只怪消费者? 07/19 00:48
4F:→ legist:过去我曾於某着名升研究所补习班打工 跟报名的人收钱前 07/19 00:55
5F:→ legist:会把退费规定说清楚 并请其在说明栏旁签名 这是标准的程序 07/19 00:56
6F:→ legist:并非我待的补习班特别好 这只是基本流程 没做到的才有问题 07/19 00:57
7F:→ legist:怎能要求消费者自己要看清楚? 此说无异本末倒置... 07/19 00:57
8F:→ multi12:这种契约类的印象中也可以用消保法? 消保法规定很细.. 07/19 23:44
9F:→ handsomeKim:法律本来就只保护懂法律的人 10/13 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