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icc15 (等待年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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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抱怨] 斗六服飾店
時間Sun Mar 11 14:39:42 2007
一、店名:
ANGEL 共三家店,我是在1號店遇到的
二、地點:
斗六火車站出口即可看到兩個大招牌,分別是2、3號店
往右手邊走就是1號店
三、時間:
2007年2月18日(這是買衣日)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
衣服有暇疵、服務態度差
五、事實經過:
2月18日
我在斗六火車站出口處的一家名叫『ANGEL』的店買了一件黑色運動風的套裝,售價
690。
(出口處有三家都叫這個店名,我猜應該是同一個老板)
當時買的時候因為急著吃飯,所以就沒有仔細檢查衣服是否有所毀損,結果回到家後
,才發現衣服上的扣子有兩顆是壞的,我立即打電話告知店家,店家要求我再次回到
店裡,以利他們確認。
此時,我並未拆吊牌。
2月19日
我把衣服交給店員處理,並要求我要換件新的,不然就退錢,店員說他們無法決定這件
事,於是請店長出面。
店長出面後,向我承諾會換件新的給我,但由於廠商在放年假的關係,無法立刻換新,
她要求我給她們一段時間,等廠商放完年假之後,會將衣服寄達,並且信誓旦旦的告訴
我,若廠商方面調不到新貨,也會以匯款之方式退錢給我。
我相信這位店長,所以便放心的回家了。
2月23日
我下班後,發現衣服已寄達家中。
我拆開包裹,再次檢查衣服,結果發現店家並不是寄新衣給我,而是將舊衣的釘扣重新
修好,再寄回給我,而且這次寄回來的衣服,另一側的扣子也掉了……
修補的技巧也差勁到叫我生氣,店家居然是用火將衣服先燒硬後,再重新釘下扣子!我
立刻打電話向店家反應,但店長這次一改態度,堅持沒有新衣給我換,也不可能退錢給
我,我告訴她,依民法之規定,這樣是不對的,可她已決定耍賴到底,還說我想告的話
就去告,她們不怕!並且指說衣服在她們店裡都沒事,為什麼到了我手裡扣子就掉了,
指說是我蓄意將衣服弄壞,並且不斷地向她們找麻煩……
說實話,我實在沒必要要自找麻煩啊……
店長還說,她們也是很熱心的要幫我修衣服,叫我不要態度太差勁……覺得很可笑,從
頭到尾在拍桌大聲的人明明就不是我,卻偏偏還要被對方一直罵,為了一件衣服,我實
在是受盡屈辱了……
店長翻臉比翻書還快的服務態度讓我咋舌,但我也無可奈何。
過了幾天,我決定再與店長好好地談一次,我並不想計較什麼,只是希望對方可以換件
新衣給我,起碼不是一件被火燒過的衣服,但我三番兩次打電話過去,店員都推說店長
不在,無法處理事情,也告訴我,衣服就是沒貨,不給換新……
後來,我才發現,衣服的吊牌早已被店家給剪掉,難怪對方的態度是如此地強硬、耍賴
。
事已至此,我曉得多說無益。期間我也有找過消基會,但我不想因為一件衣服而與對方
結下惡緣,所以就決定算了,而且我也沒有證據證明對方當時說過要退我錢。
我知道現場買衣服沒檢查是個人疏忽,也曉得店家不可能退錢的事實,可是連換件新衣
的機會都不肯給我,這樣真的叫我好生氣。
六、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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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6.103.88
※ 編輯: iicc15 來自: 219.86.103.88 (03/11 15:22)
1F:→ Cephas:我個人覺得可以給 劣劣劣劣劣 為了690連人格都不要了 03/11 15:38
※ 編輯: iicc15 來自: 219.86.103.88 (03/11 16:09)
2F:推 lovetabris:好過份...尤其是偷剪吊牌... 03/11 16:36
3F:推 n77991:真的很過份 建議以後遇到這種情況可以錄音當作證據 03/11 18:59
4F:推 c11838:幹~~現在店員太機車了= = 03/12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