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icc15 (等待年终)
站内Anti-ramp
标题[抱怨] 斗六服饰店
时间Sun Mar 11 14:39:42 2007
一、店名:
ANGEL 共三家店,我是在1号店遇到的
二、地点:
斗六火车站出口即可看到两个大招牌,分别是2、3号店
往右手边走就是1号店
三、时间:
2007年2月18日(这是买衣日)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
衣服有暇疵、服务态度差
五、事实经过:
2月18日
我在斗六火车站出口处的一家名叫『ANGEL』的店买了一件黑色运动风的套装,售价
690。
(出口处有三家都叫这个店名,我猜应该是同一个老板)
当时买的时候因为急着吃饭,所以就没有仔细检查衣服是否有所毁损,结果回到家後
,才发现衣服上的扣子有两颗是坏的,我立即打电话告知店家,店家要求我再次回到
店里,以利他们确认。
此时,我并未拆吊牌。
2月19日
我把衣服交给店员处理,并要求我要换件新的,不然就退钱,店员说他们无法决定这件
事,於是请店长出面。
店长出面後,向我承诺会换件新的给我,但由於厂商在放年假的关系,无法立刻换新,
她要求我给她们一段时间,等厂商放完年假之後,会将衣服寄达,并且信誓旦旦的告诉
我,若厂商方面调不到新货,也会以汇款之方式退钱给我。
我相信这位店长,所以便放心的回家了。
2月23日
我下班後,发现衣服已寄达家中。
我拆开包裹,再次检查衣服,结果发现店家并不是寄新衣给我,而是将旧衣的钉扣重新
修好,再寄回给我,而且这次寄回来的衣服,另一侧的扣子也掉了……
修补的技巧也差劲到叫我生气,店家居然是用火将衣服先烧硬後,再重新钉下扣子!我
立刻打电话向店家反应,但店长这次一改态度,坚持没有新衣给我换,也不可能退钱给
我,我告诉她,依民法之规定,这样是不对的,可她已决定耍赖到底,还说我想告的话
就去告,她们不怕!并且指说衣服在她们店里都没事,为什麽到了我手里扣子就掉了,
指说是我蓄意将衣服弄坏,并且不断地向她们找麻烦……
说实话,我实在没必要要自找麻烦啊……
店长还说,她们也是很热心的要帮我修衣服,叫我不要态度太差劲……觉得很可笑,从
头到尾在拍桌大声的人明明就不是我,却偏偏还要被对方一直骂,为了一件衣服,我实
在是受尽屈辱了……
店长翻脸比翻书还快的服务态度让我咋舌,但我也无可奈何。
过了几天,我决定再与店长好好地谈一次,我并不想计较什麽,只是希望对方可以换件
新衣给我,起码不是一件被火烧过的衣服,但我三番两次打电话过去,店员都推说店长
不在,无法处理事情,也告诉我,衣服就是没货,不给换新……
後来,我才发现,衣服的吊牌早已被店家给剪掉,难怪对方的态度是如此地强硬、耍赖
。
事已至此,我晓得多说无益。期间我也有找过消基会,但我不想因为一件衣服而与对方
结下恶缘,所以就决定算了,而且我也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当时说过要退我钱。
我知道现场买衣服没检查是个人疏忽,也晓得店家不可能退钱的事实,可是连换件新衣
的机会都不肯给我,这样真的叫我好生气。
六、备注: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86.103.88
※ 编辑: iicc15 来自: 219.86.103.88 (03/11 15:22)
1F:→ Cephas:我个人觉得可以给 劣劣劣劣劣 为了690连人格都不要了 03/11 15:38
※ 编辑: iicc15 来自: 219.86.103.88 (03/11 16:09)
2F:推 lovetabris:好过份...尤其是偷剪吊牌... 03/11 16:36
3F:推 n77991:真的很过份 建议以後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录音当作证据 03/11 18:59
4F:推 c11838:干~~现在店员太机车了= = 03/12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