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強哥)
看板Anti-ramp
標題Re: [討論] 對本板未來走向的想法
時間Tue Feb 20 13:52:52 2007
標題是在下改的,因為這個課題已是新的問題所在,故改標以方便閱讀。
※ 引述《zick0704 (出門吃飯!)》之銘言:
: 引言過長恕刪
: ※ 引述《daimaoh (大魔王)》之銘言:
: : 我只擔心這種"對顧客苛求"的奇怪風氣
: : 導致越來越少人想上來po文了
: : 這對一個"資訊"版來說 不是一個好現象
: : 想來po個文還要檢討自己是不是有不對 這樣誰還想po阿
: : 說實在當雙方起爭執時 哪可能有一方是完全沒有錯誤的呢???
: : 而事實上 不管顧客是否有不對 只要店家值得非議
: : 都是可以po上版來讓大家參考的不是嗎??
: : 就算是奧客觀點好了 也可以讓所謂的"奧客版友"不要再去那些店
: : 不是皆大歡喜
: : 這才是這個版所應具備的功能吧!!
: : 不管是體貼的客人 龜毛的客人 很愛殺價的客人 不想花時間做功課的客人
: : 都可以來看看有什麼不適合他們的店 那就不要去
: : 這才是這個分類在"購物資訊"的黑店版
: : 能夠發揮它最大價值的方向
: 同樣一點淺見
: 其實這篇確實有該M的價值,不過這個討論串早已偏離本版版旨
我的意見是,板是由人而設,只要是有價值的文章,我就會m。講白話就是說,
板旨是開這個板的初衷,但並不限制本板只能存在符合板旨的文章。如果一篇好
的文章,可以讓我們更清楚地分辨何謂「非好店」,那麼又何需死守板旨呢?
: 我上PTT時間不久,快3年了...本版也陪了我同樣的時間
謝謝您的長期支持^^
: 在消費者權益意識高漲的現在,不僅僅是消費者懂得爭取自己的權益了
: 店家一樣也開始了解用法律保護自己,例子實在太多了,不一一列舉
: 到底本版該如何繼續下去,之前就有過許多相關討論,卻總是不了了之
總是不了了之,最大的原因在於,沒有人可以給的出一個令大家滿意的答案。
: 我非常同意D版友所提的如何發揮這個分類在"購物資訊"的黑店版的最大價值的想法
: 但該怎麼做,如何做,發文該如何規範,這些卻都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
: 簡單講,今天如果發文的版友無法提供不良店家的詳細資訊
: 讓本版只是單純充斥著抱怨文,感想文,甚至抹黑的文章
: 這樣真的能提供大家合宜的資訊嗎?有人想過這個問題嗎?
: OK,今天如果為了達成真正的不良店家資訊交流平台的目標
: 要求PO文必須要註明相關資訊,明確提供店家的資料跟提報的原因
: 結果會是啥?看看板上的文章就知道了....
: 充斥著消費者單方面的資訊,或者是消費者主觀的感覺
: 這些確實都能成為消費者抱怨的原因,卻也可能成為店家訴訟的證據
: 何況依現今法律來看,就算未明確PO出詳細資訊
: 只要能讓多數人認定所指涉的對象,且指涉內容是不實的
: 就有可能觸犯"妨礙名譽"跟"毀謗"這兩條....
: D版友是否有考慮到,本版在這方面的問題呢?....
: 版主群是否也有在認真思考,該怎麼在提供資訊跟保護版友間取得平衡點?
有在認真思考恐怕也無法決定,取得哪一個點才是平衡點這個問題吧XD
我可以定出一個標準,現在就可以,但是我一直思索,這個標準是否合乎所有
板友的認知?
如果要我現在就說的話,我的標準就是,我在板友PO文時設計出一個格式,
要求板友必列或選列一些項目(如店名、地址、事發經過等),而同時在板友
PO文時警告板友,要謹慎客觀的描述事實,以免遭店家反告誹謗而被請求精
神損失。也就是板友須為自己的言行負責任,有責任把詳細情況講清楚,有責
任不編造誇大事實,甚至建議板友PO文事附上物證(如錄音、攝影等),這
樣子才不會輕易地就被店家反告。
: 我個人還是希望,本版不要變成不良店家黑特版...
我也同樣希望。
: 至於D版友覺得版規寬鬆,我也有同感啊...
: 不過這不就是一個自由開放的交流平台一定會有的問題?
: 難道不同的聲音就不該被尊重嗎?難道在本版就不該對版友提出不同的看法嗎?
: 這問題很值得版主群思考看看,真要搞成一言堂,難道就能杜絕不同的言論?
: 看看法西斯吧...........
如果大家覺得板規有何不足或缺漏,歡迎在板上討論。
不過在下一向是比較傾向言論自由的立場,也就是發文者應該也有義務接受板
眾的公評才對,沒有理由不讓大家發表自己的意見(不講道理的鬧板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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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7.176.142
1F:推 iistar:我認為你給大家PO文的定義已經很客觀了 但就是有些人只看到 02/20 15:51
2F:→ iistar:自己主觀的認定該店為非好店板 而忽略了自身應該注意的事 02/20 15:52
3F:→ iistar: 板,是多打的 02/20 15:54
4F:推 ta29:版規要修正的是置底的最後一篇 一周水桶應該是24X7=168非84 02/20 17:23
5F:推 legist:好好好我會修正~~~ 真是不好意思 居然錯在計算XDDDDDDDD 02/20 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