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loser (不良豬)
看板Anti-ramp
標題[問題] 關於抵用金的使用期限?
時間Sun Dec 10 17:44:28 2006
請問
如果是
會員積點可以折抵現金
但使用前要先將點數兌換後印出到門市使用
而點數一經兌換後 限1個月內使用 過期失效
在消保法或民法上是否合法
我記得之前新聞是有說 禮卷等同有價證券
不得因失效就不讓消費者使用的不公平條款 除非超過15年追朔期
上面的情況不曉得適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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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hoto.pchome.com.tw/loveloser1111/
是我耶!
耶耶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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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41.82
1F:→ fba:6431 12/10 17:53
2F:推 legist:本文似非分享黑店資訊之文章 請至消保板提問 12/11 00:02
3F:推 zick0704:不適用,抵用金以積點兌換,不算是以金錢購得 12/11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