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loser (不良猪)
看板Anti-ramp
标题[问题] 关於抵用金的使用期限?
时间Sun Dec 10 17:44:28 2006
请问
如果是
会员积点可以折抵现金
但使用前要先将点数兑换後印出到门市使用
而点数一经兑换後 限1个月内使用 过期失效
在消保法或民法上是否合法
我记得之前新闻是有说 礼卷等同有价证券
不得因失效就不让消费者使用的不公平条款 除非超过15年追朔期
上面的情况不晓得适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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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hoto.pchome.com.tw/loveloser1111/
是我耶!
耶耶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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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04.141.82
1F:→ fba:6431 12/10 17:53
2F:推 legist:本文似非分享黑店资讯之文章 请至消保板提问 12/11 00:02
3F:推 zick0704:不适用,抵用金以积点兑换,不算是以金钱购得 12/11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