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m2001 (對不起謝謝再見)
看板Anti-ramp
標題Re: [心得] 台北NOVA 莫尼X電(在地下1樓)
時間Wed Sep 6 11:24:13 2006
※ 引述《jumpjumpegg (涼宮春日大好)》之銘言:
: 我可以再更進一步請問一下
: 萬一店員跟本不懂法律
: 或是他知道卻在耍賴
: 跟他說違約要多賠償一倍
: 他卻死都不肯賠,只肯退原訂金時
: 有什麼可以強制他非賠不可的方法嗎
真的覺得不滿意
不怕麻煩的話打官司
只是打官司耗時又浪費錢
你也必須舉證你們有立契約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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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98.94
1F:推 Fattai:有收訂金的話契約是推定成立的,民法284條明文規定^^ 09/06 22:59
2F:推 folkblues:可以找消保官啊! 09/07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