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m2001 (对不起谢谢再见)
看板Anti-ramp
标题Re: [心得] 台北NOVA 莫尼X电(在地下1楼)
时间Wed Sep 6 11:24:13 2006
※ 引述《jumpjumpegg (凉宫春日大好)》之铭言:
: 我可以再更进一步请问一下
: 万一店员跟本不懂法律
: 或是他知道却在耍赖
: 跟他说违约要多赔偿一倍
: 他却死都不肯赔,只肯退原订金时
: 有什麽可以强制他非赔不可的方法吗
真的觉得不满意
不怕麻烦的话打官司
只是打官司耗时又浪费钱
你也必须举证你们有立契约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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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5.98.94
1F:推 Fattai:有收订金的话契约是推定成立的,民法284条明文规定^^ 09/06 22:59
2F:推 folkblues:可以找消保官啊! 09/07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