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dparadscha (????)
看板Anti-ramp
標題Re: [轉錄][抱怨] mo mo paradise連打招呼都要錢!
時間Fri May 26 22:27:27 2006
※ 引述《pinguliu (想吃橘子)》之銘言:
: 前文恕刪
: : 老實說一句話 說的通不代表什麼
: : 就好像人家跟你上了床 做了愛 不代表他就要嫁給你
: : 更不代表他已經承認他想當你女友
: 你覺得我講的不能當成要求付錢的理由嗎?
: 以你舉的例子 女方不能以"跟你上過床了"為理由 要求當你女友嗎?
恩 既然你修改了這一段 那我也針對你修改的再回應你 (引言部分 我也照你的修改了)
如果他是要求要當 當然是可以要求 但是上床不能成為理由
他要求 跟上床是兩碼子的事情
說的通 跟你可以要求 有什麼關係? 你能不能要求是看法律
當女朋友當然可以要求 但是跟上床無關 可是他要要求也不犯法
可是店家沒有事先聲明卻要收錢 這個就跟法律有抵觸到了
: 講明白一點 這個世界上沒有說不通的道理
所以呢?
這行字 還是不知道要表達什麼
本來就是這樣阿 = =
: : 只要會講 所有的道理通通可以說的通
: : 重點是這世界上 不是講道理的 是講法律的
: : 你今天做事情就算做錯了 只要法律判你無罪 你照樣不需要負責的
: : 你今天事情作對了 可是違反法律 你一樣要負責
: : 回到原題
: : 老闆凹進來的人 有吃他不知道 又怎樣?
: : 今天要指證別人的罪 要人家負責 是要指證者提出證據
: : 不是要那個被指証的人提出自己清白的證據好嗎!
: : 開玩笑 那我今天不爽隨便安你一個“說的通”的罪 也不需要證據
: : 那你就要準備辛苦去找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囉?
: : (比方說 你來我家 我家東西不見 我就說誰知道你有沒有拿 要你賠償)
: 那我是不是可以以"你來過我家 我東西不見"為理由懷疑你?
對阿 你有懷疑的自由阿 可是你沒有證據不能汙賴我或是指稱我有拿
這個有問題嗎?
你可以懷疑我有拿 來問我有沒有 可是你不能以此為理由 要求我賠償
同理 你要凹說你不知道他有沒有吃可以 可是不能以此為理由要他付錢
: : 是可以減少尷尬 其實今天正經一點的人 一點都不會覺得尷尬
: : 如果對方沒有“事先的告知” <--這個就是消保法的重點了
: : (就如同前幾篇有人提到國外的店家 有事先告知他要入場費 這個我就認同)
: : 那他本來就有進入裡面 而不需要付錢的權利
: "事先告知"我知道 但我也說過 這個部分無法確定
原PO有說了 他跟服務人員說他要找朋友 就讓他進去了 並沒有說要收錢
事後才來說要收錢
而且前面TAMADERLEI板友已經PO過法律條文了
要“明示”消費者才算
: : 凹有用嗎? 凹有理就要付他錢嗎? 簡直目無王法
: 我還是一句話 你覺得我講的無法成為要求他付錢的理由嗎?
: 要求付錢 並不等於"一定"要他付錢喔
這個你可以先參考前面TAMADERLEI板友的文章= = 他裡面的概念已經很清楚了
店家不可以以此為理由要消費者付錢
你要求他付錢 是違法行為= =
什麼不等於一定要他付錢 你是在拼機率唷!
怎樣 試試看有沒有不懂法律的冤大頭顧客嗎? 他不懂的話 就讓你賺了一下 這樣嗎
: : 約在外面不過是小心謹慎 不想節外生枝
: : 如果要證明對錯 原PO不如直接叫警察來算了
: : 如果店家還凹他有可能有吃他們店裡的東西 又沒有證據的話 乾脆告那家店毀
: 我沒有要證明對或錯 你可以看看我之前寫的文章
: 我認為店家有理由要求 但這並不代表我認為店家是對的
: 或許你會覺得矛盾
: 可是在服務業就是會遇到很多這種事情
: 之前我也說了
: 在buffet式餐廳 如果想進去找一下朋友 最好約在外面
: 就算店家已經有告知訪客時間
: 在"時間"這部分爭議性也很大 所以盡量避免(這個才是我要講的重點 寫3次沒人注意)
注意很久了= =
避免爭議是可以避免阿 但是不想避免也是顧客的權利阿
我覺得前面那篇TAMADERLEI的文章已經寫的很清楚了
不要知法犯法 不犯法你高興怎樣有理由就怎樣做 頂多你斷自己財路
犯法的事情 就不要在說你有理由了 那也不是重點
還有 這裡是黑店版 或是稱為 非好店版
就是針對這家店的黑店行為
原PO說的那些已經在普世價值上 狠明白的是了
就TAMADERLEI板友的文章的法條去評估 也很明顯的這家店 根本不對
不知道你一直說店家的理由 店家的可以怎樣 是為了什麼
最後小小的OS: 真的讓我想起以前某跳針了 我又開始頭痛了 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248.152
1F:推 stoorz:跳針肉?XD 05/26 22:35
2F:推 padparadscha:樓上 真內行阿 囧r2 05/26 22:38
3F:推 pinguliu:抱歉我又打錯字已改正 05/26 22:59
4F:→ pinguliu:我的發言在這裡原來是禁止的 05/26 23:00
5F:→ pinguliu:很抱歉我並不知道 以後將不繼續討論回應 反正我想表達的 05/26 23:01
6F:→ pinguliu:都說完了 謝謝大家閱讀 05/26 23:03
7F:推 padparadscha:沒人說閣下的發言是禁止的 請不要隨意扭曲 謝謝 05/26 23:06
8F:→ padparadscha:小弟 不過是對閣下發言的邏輯狠困惑罷了 05/26 23:07
9F:→ padparadscha:還有待閣下 賜教 05/26 23:07
※ 編輯: padparadscha 來自: 220.134.248.152 (05/26 23:24)
10F:推 padparadscha:剛剛修了一下文 有修到推文的板友 抱歉唷 05/26 23:24
11F:推 pinguliu:"講明白一點 這個世界上沒有說不通的道理"這不是我的發言 05/27 10:30
12F:→ pinguliu:不知道為什麼變成白色了 05/27 10:30
13F:→ pinguliu:建議你可以去研究法律文字的意思 05/27 10:32
14F:推 padparadscha:研究之後呢 我還是不了解你發言的邏輯 可否說清楚一 05/27 13:09
15F:→ padparadscha:些 相信不少人 還是不能理解你想表達的意義 05/27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