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ukai2 (超人蘇坦納)
看板Anti-ramp
標題Re: [轉錄][抱怨] mo mo paradise連打招呼都要錢!
時間Fri May 26 19:59:32 2006
※ 引述《pinguliu (想吃橘子)》之銘言:
我是覺得啦
餐廳是服務業
以我一個不是學商的社會上一般人的角度認為
做服務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讓客人爽
只要讓客人不爽 你企業經營者就是不對
不管你對你的行為有多少多麼冠冕堂皇的理由
只要客人不爽
通通不附理由駁回
就這樣
: 我提到無形服務是因為
: 很多人都會有一個觀念
: 進一家店 不吃不喝=沒有使用服務=不用付錢
: 但是事實上還是有使用到
: 要不要讓你付錢 怎麼讓你付錢 每個老闆做法不同在此贅述
: buffet式餐廳食物都是開放式的
: 像原po這種訪客並沒有造成店家實質上的損失 只是來找朋友打招呼
: 我想很多老闆願意給客人方便
: 萬一遇到這種機車的店呢?
: 他要凹你很簡單啊 就說我們食物開放式的 你有沒有吃不知道
: 在原文中該店經理的理由比較像是在刁他們
: 那如果換成我剛剛說的理由也一樣說的通 對吧
: 然後帶位小姐在跑過來說 他以為這兩個客人是要進場消費 凹更大
: 很機車對吧(這只是假設情況請各位不要太過激動)
: 原文中看不出來帶位小姐的反應
: 也不能真正確定原PO待了多久
: 如果遇到這種情況 最好的方法就是約在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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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速前,正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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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0.152.66
1F:推 bundestag:你是學法的= =+ 05/26 20:19
2F:推 WinterDust:重點在於它算不算顧客~???他只能算顧客的訪客吧!! 05/26 20:27
3F:推 padparadscha:算不算顧客嘛 我不是很清楚 不過我看過一個例子 05/26 22:06
4F:→ padparadscha:有一個孕婦 進去一間飯店找他朋友 在大廳滑了一跤 05/26 22:06
5F:→ padparadscha:結果用消保法去告飯店 飯店敗訴 05/26 22:07
6F:→ padparadscha:另一個例子是 一個老婦經過一家麵店 麵店在洗地板 05/26 22:08
7F:→ padparadscha:之後發展結果同上一個例子 05/26 22:08
8F:→ padparadscha:消保法 好像不是以有沒有消費來區分顧客的 05/26 22:09
9F:推 emberend:請問一下 哪邊有奧客版? 05/26 22:38
10F:推 flighte:消保法是說 05/26 23:33
11F:→ flighte: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 05/26 23:33
12F:→ flighte:也就是說,不是顧客也沒關係, 05/26 23:34
13F:推 flighte:但是其他事項,有明定要『消費者』,所以訪客不算顧客 05/26 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