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rdring20 (彭彭)
看板Anti-ramp
標題在中山站新光三越樓上的餐廳
時間Sun Apr 16 15:37:31 2006
這家餐廳的總店在德惠街雙城街那邊
是家常賣給日本人的台菜及日本料理
事情是這樣的~~~~~~~~
我弟讀餐飲科~他們學校與這家餐廳建教合作
4月份開始上班~可是因為家裡有人過世要請喪假
公司卻以工作未滿3個月為由 只讓他請事假
我弟是領月薪的正職員工~而且他的員工手冊也有寫喪假可以請六天
我想這餐廳一定是不想發給我弟這6天的薪水
這樣壓榨員工算黑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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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9.43.87
1F:推 davidzyx:欣葉? 04/16 16:22
2F:推 ccl4u:you got it 04/16 16:47
3F:推 davidzyx:我常去阿~~去找主管就好啦~~主管好說話阿~~ 04/16 17:33
4F:推 lordring20:就是人事主管不給 04/16 21:12
5F:推 warmlight:黑店是指相對於顧客而言 不是對員工而言啦 這應該職場版 04/17 12:02
6F:推 peichuan:一般有三個月試用期,要看看公司規定啊,像是年假之類的 04/17 17:04
7F:→ peichuan:有的要滿三個月才有,狠一點的滿一年才有,算正常吧,不 04/17 17:05
8F:→ peichuan:是黑店啦....... 04/17 17:06